«

互联网保险中免责条款的显著提示可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恩施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恩施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5)鄂2801民初314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9月29日,投保人吴某在某财险恩施支公司为其新购入的三友牌两轮摩托车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湖北摩托车意外险。保险期限为2024年9月29日12:37:00至2025年9月29日12:36:59。保险内容约定:驾驶员意外身故每座赔付4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付8000元(免赔100元后按80%报销)。合同条款明确规定,若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投保时,吴某通过手机操作完成线上投保,在投保单“投保人签章”处签名确认。2024年10月13日,吴某驾驶该摩托车时因未取得驾驶证导致车辆侧翻,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吴某无证驾驶系事故全部原因。吴某的家属(吴某、严某、何某)起诉要求某财险恩施支公司赔付保险金4万元及医疗费1224.20元。

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保险公司无需赔付。理由是吴某无证驾驶属于法律禁止行为,且保险公司已通过线上投保流程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保险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件事:只要保险公司在卖保险时,把免责条款(比如“无证驾驶不赔”)用醒目的方式提示到位,出险后就能合法拒赔。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关键看两点:

  1. 免责条款必须“看得见、摸得着”:本案中,保险公司在线上投保页面设置了“强制阅读时间”,对免责条款用加粗黑体字单独展示,还要求吴某主动勾选“已阅读”确认。这就相当于在手机屏幕上给他“划了重点”,法院认为这算尽到了提示义务。
  2. 法律禁止行为无需“啰嗦解释”:像无证驾驶这种明显违法的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禁止),保险公司不用像教小学生一样详细说明“为什么不能赔”,只要把条款提示到位就行。毕竟谁都知道“没驾照开车是犯法的”,不能因为自己不懂法就怪保险公司没说清。

对企业老板的实操提醒

四、征和律师事务所助力企业无忧经营
作为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团队,征和律师事务所已帮助300+企业堵住合同、用工、保险等漏洞。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您可先试用1个月,全程体验合同审核、风险预警等核心服务,满意后再付款,真正实现“零风险决策”。法律问题不用怕,专业护航更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