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以公章被缴销为由逃避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责任-恩施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01民初501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某己有限公司(原名四川某甲有限公司,2022年5月5日变更名称)于2015年9月1日登记注册。2022年5月23日,该公司作为施工单位与鹤峰县某签订《容美土司遗址保护安置小区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书》。2022年7月26日,刘某甲与恩施某有限公司协商购买水泥事宜,当日签订《水泥购销合同》,约定向该公司供应水泥用于"容美土司遗址保护安置小区道路建设项目"。2022年8月对账单显示水泥款共计22000元,刘某甲在购货单位签字,并加盖四川某乙有限公司印章。某己有限公司称其"四川某乙有限公司"印章已于2022年5月11日缴销,但公司认可刘某甲系该工程实际施工人,且当时的法定代表人刘某乙授权刘某甲"办理与容美土司遗址保护安置小区道路建设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公司向恩施市公安局报案称印章被伪造,但截至判决时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法院判决:某己有限公司向恩施某有限公司支付水泥货款22000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22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5.47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同时支付律师费4000元。二审法院驳回某己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经营管理中常见的"致命漏洞"——以为公章缴销了就能"一了百了",结果还是得为别人的签字买单。很多老板看完判决都会疑惑:"明明不是我公司盖的章,为什么要我公司付钱?"其实,法院判得很有道理,关键在于"代理人"的身份认定,而不是公章本身。
风险点一:授权不清,责任难逃
本案中,某己有限公司最大的败笔是:一方面承认刘某甲是"实际施工人",另一方面又承认法定代表人明确授权刘某甲"办理与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这就等于亲手给刘某甲发了一张"空白支票"。法院认为,既然你授权他处理"一切事务",那么买水泥这种与工程直接相关的事项,自然在他授权范围内。
企业防范建议:
- 授权书要写得具体明确,比如"仅限于接收工程材料",而不是模糊的"一切事务"
- 定期检查授权人的行为是否超出范围,发现越权要及时书面通知相关方
- 重要项目应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其权限边界,避免"一人全包"
风险点二:公章管理混乱,自食其果
某己有限公司辩称印章早已缴销,但法院不买账,因为:
- 提交的缴销证据是复印件,且存在"刻制单位与盖章单位不一致"等瑕疵
- 公安机关未对"印章伪造"立案,无法证明真伪
- 最关键的是——即使公章有问题,公司对刘某甲的授权是真实的
企业防范建议:
- 公章缴销必须保留公安部门出具的正式证明,不要只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执
- 公司名称变更或公章更新后,要书面通知所有合作伙伴
- 日常业务中,对盖章文件要建立登记制度,记录用途、时间、经办人
风险点三:把"实际施工人"当挡箭牌
很多建筑公司喜欢用"实际施工人"来推卸责任,认为"钱是实际施工人花的,就该他付"。但法律上,如果你公司是工程承包方,又授权了这个人,那么对外你仍是责任主体。法院说得直白:"如果刘某甲确实是实际施工人,你公司可以在付完钱后,再根据内部约定向他追偿",但不能直接让供应商找个人要钱。
企业防范建议:
- 与实际施工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区分对外责任与内部责任
- 要求实际施工人提供履约担保,避免公司垫付后无法追回
- 对大额采购,公司应直接参与合同签订和付款,不要完全放权
风险点四:证据意识薄弱,败诉不冤
某己有限公司最大的失误是:空口说"印章已缴销",却拿不出有力证据;说"刘某甲应个人负责",却没有内部协议佐证。而对方却有完整的证据链:施工合同、购销合同、对账单、微信记录、授权委托书。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支撑的说法,再有道理也难获法院支持。
企业防范建议:
- 重要业务往来全程留痕,合同、订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缺一不可
- 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工程结束前所有文件不得销毁
- 遇到纠纷苗头立即收集证据,不要等到对簿公堂才手忙脚乱
给企业老板的贴心提醒:
很多企业主以为"公司更名了""公章换了"就能摆脱历史责任,这是大错特错!公司作为法律主体,名称变更不影响责任承担;公章管理不善,更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记住:对外,你是公司法人;对内,你才是真正的"老板"。管好你的"代表",就是保护你的钱袋子!
作为企业,与其事后花大价钱打官司,不如事先花小钱做预防。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帮助企业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更有"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贴心服务模式,让企业零风险享受专业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