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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交接班回家遇车祸仍算工伤-宜都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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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号:(2019)鄂05民终10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袁某婷、刘某、黄某梅的直系亲属袁某兵于2016年12月1日到宜昌某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处从事保安工作。2017年1月30日袁某兵上白班,白天工作时间为7:30-18:30,18时15分袁某兵因家中有事提前交接班后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袁某兵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2017年5月25日,经仲裁,袁某兵与宜昌某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2017年8月8日,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都人社工认字[2017]第17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袁某兵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宜昌某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11月27日作出维持工伤认定的决定。因宜昌某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没有为袁某兵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袁某婷、刘某、黄某梅向宜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于2018年9月5日作出裁决,裁决宜昌某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向袁某婷、刘某、黄某梅支付丧葬补助金23596.50元(3932.75元/月×6个月)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72320元(33616元×20倍),宜昌某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需要向家属支付丧葬补助金23596.50元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72320元,合计695916.50元。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用工管理漏洞,值得所有企业老板警惕:

1. "提前下班"≠"不算工伤"

很多老板以为,员工没到点就走是"擅离职守",出了事公司不用负责。但法院明确指出:只要员工是按规定交接班后离开,即使比规定时间早几分钟,仍然属于"下班途中"。袁某兵18:15交班回家(公司规定18:30下班),这15分钟的提前并不改变"下班途中"的性质。

就像你约朋友6点见面,5:45出发路上出事,没人会说"因为你早走了15分钟就不算去约会的路上"。法律认定的是行为本质,不是机械卡时间点。

2. 内部管理问题不能对抗工伤认定

公司认为袁某兵"违反制度提前下班",但法院一针见血:违反公司制度和是否算工伤是两码事!员工违反考勤属于内部管理问题,公司可以按制度处罚,但不能因此否定工伤事实。这就像员工上班偷懒被罚,但工作中受伤照样算工伤。

3. 不缴工伤保险=自掏腰包69万+

本案最痛的教训是:公司没给袁某兵交工伤保险,结果69万多元赔偿全由公司自己出。如果正常参保,这笔钱绝大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几乎不用掏钱。

算笔账就明白了:

企业防范指南:

  1. 必须100%缴纳工伤保险
    员工入职当天就要办参保手续,别等"试用期结束"。哪怕只差1天没交,出事就得全赔。

  2. 考勤管理要人性化
    对确有急事的员工,建立临时请假流程(比如微信报备)。案例中袁某兵是"因家中有事"提前交班,如果有正规请假渠道,既体现企业关怀,又能留存证据。

  3. 别在"是否算工伤"上钻牛角尖
    与其纠结"他提前15分钟走不算工伤",不如专注完善制度。法院认定工伤的核心是:①劳动关系 ②上下班合理路线 ③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

  4. 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流程
    48小时内向社保部门报备,别学本案公司:先否认工伤、再申请复议、最后打官司,白白增加赔偿金额(本案诉讼费都白花了10元)。

记住:法律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企业用"内部制度"对抗国家法律,99%会输。与其事后扯皮,不如事前把保险交齐、制度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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