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被强拆也能获赔合法财产损失-汉川行政赔偿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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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赔偿
案号:(2024)鄂09行终1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7月,湖北某甲生态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汉川市某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汉川市某乡某村的厂房。2016年9月和2021年6月,双方又续签了租赁合同。2021年的合同约定:租赁为不定期,某乙公司可提前15日通知解除;租赁期间某甲公司对厂房的装修、改建、加建,其权属及拆迁补偿权益均归某乙公司所有。
某甲公司在租赁期间投资建设了生产用钢构厂房,但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2022年6月21日,汉川市南河乡政府所属综合执法中心向某甲公司送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认定该钢构厂房属违法建筑,要求7日内自行拆除。某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自行拆除。
2023年5月10日,某乙公司与南河乡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赠与协议》,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南河乡政府用于土地污染治理。2023年9月26日,南河乡政府拆除了包括某甲公司建设的钢构厂房在内的建筑物。拆除时,某甲公司工作人员报警,民警建议通过法院解决。
某甲公司委托评估公司对其厂房装修及设备进行评估,报告显示总价值为1784800元。南河乡政府在诉讼中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拆除时对厂房内财产进行了清点造册或将拆除的建筑钢材及设备交付给某甲公司。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南河乡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判令南河乡政府赔偿某甲公司设备损失681630元;驳回某甲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关键点:即使企业建设的是违法建筑,政府强制拆除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可能面临赔偿责任。很多企业老板认为"我的厂房是违建,政府拆了就拆了,我没办法索赔",这个想法是错误的!
具体来看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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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不等于"一拆了之"
某甲公司的钢构厂房确实没有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但法院明确指出:违法建筑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建筑内的合法物品及可回收的建筑材料残值属于企业合法财产。南河乡政府在拆除时没有清点财产、没有将可回收材料返还给企业,因此必须赔偿这部分损失。企业风险防范:
- 即使厂房手续不全,也要对内部设备、原材料等合法财产做好登记和管理
- 拆迁前自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并留存证据
- 拆迁现场及时报警并保留执法记录仪等视频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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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拆必须走"三步程序"
法院认定南河乡政府违法的关键是:未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三个法定步骤——
✅ 先书面催告(告知履行期限、方式和申辩权)
✅ 再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载明理由、依据和救济途径)
✅ 最后公告拆除(给足法定期限)案例中,南河乡政府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没有文号和日期,也未提供已履行上述程序的证据,因此被认定程序违法。
企业风险防范:
- 收到政府部门通知时,立即核对文书是否规范(有无文号、日期、救济途径)
- 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当场提出异议并录音录像
- 在法定期限内(通常6个月)及时提起行政诉讼,不要超过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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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暗藏"赔偿陷阱"
某甲公司败诉的关键原因之一是:租赁合同约定"装修改建归出租方所有"。合同中白纸黑字写着"无论合同因何原因终止,承租方不得主张任何损失赔偿",导致其厂房装修损失(87万元)无法获赔。企业风险防范:
- 签订租赁合同时,务必删除"装修归出租方"等霸王条款
- 如必须接受该条款,应单独约定"出租方需按折旧比例补偿装修损失"
- 大额投资前要求出租方出具书面同意建设的证明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主认为"政府行为我没办法",但本案证明——只要程序违法,政府同样要担责!2023年全国行政诉讼胜诉率已达28.7%,比五年前提高9个百分点。企业遇到类似情况,不要轻易放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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