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签合同未缴社保致工伤赔偿责任重大-枣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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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0683民初65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刘某于2023年9月22日到枣阳市某材料有限公司上班,从事叉车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刘某于2023年9月23日15时受伤。受伤后被送往枣阳市某医院检查后,当天下午又转入枣阳市经济开发区某医院治疗,住院10天,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费由某公司垫付500元,剩余3549.6元医疗费是刘某支付,住院期间单位未安排人护理。上班期间234元工资未付,以某公司员工履历表填写的刘某伤前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2024年9月12日,刘某经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4年11月21日,刘某经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枣阳仲裁委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3月14日解除,并裁决某公司支付刘某工伤待遇共计206726.1元。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3月14日解除,某公司需支付刘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206726.1元。
三、法律风险提示:别让"侥幸心理"变成"巨额赔偿"
这个案子最值得企业警醒的是:只让员工上班却不签合同、不缴社保,一旦发生工伤,企业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公司以为刘某只是"来应聘",还没正式录用,就能逃避责任。但法院明确认定:员工已经实际到岗工作、接受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即使没有签合同,也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企业常犯的三个致命错误:
- "试用期/临时工不用签合同"的误区:刘某上班才第二天就受伤,某公司认为"双方还未达成聘用意向"。但法律明确规定,用工之日起就建立劳动关系,哪怕只工作一天!
- "没缴社保可以省小钱"的侥幸:某公司没给刘某缴工伤保险,结果20多万赔偿全部自掏腰包。如果正常参保,大部分费用(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资随便定"的随意性:某公司否认月工资3500元,但法院直接采信了公司自己员工履历表上的记录。企业自制的表格反而成了"呈堂证供"!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 当天入职当天签合同:员工报到第一件事就是签劳动合同,哪怕试用期也要签。不签合同?从用工满一个月起,企业要付双倍工资!
- ✅ 先参保再上岗:尤其对高风险岗位(如叉车工、搬运工),务必在员工第一天上班前就办妥工伤保险。某公司若提前参保,20多万赔偿中至少14万可由保险基金承担。
- ✅ 规范入职流程:应聘登记表要注明"此表不作为录用凭证",正式录用必须签书面合同、办社保。工资标准必须双方签字确认,别让表格变成"工资承诺书"。
- ✅ 出事别"甩锅":员工受伤后,立即启动工伤申报程序。某公司辩称"运送垃圾非公司安排",但法院认定:只要是工作相关活动,都属履职行为。
记住:法律保护的是"实际用工",不是"企业自以为"。少花几百块办社保,可能省下几十万赔偿金;少拖一天签合同,就能避免双倍工资风险。工伤赔偿不是"能不能赔"的问题,而是"赔多赔少"的问题——企业不参保,就等于主动把赔偿责任100%揽到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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