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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提示格式条款将失违约金主张 - 天门信用卡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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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企业老板和管理者,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最近处理了一个真实案例,特别想提醒大家:签合同时忽略一个小细节,可能让企业白白损失几万甚至几十万元!下面我就用大白话,结合这个“天门信用卡纠纷案”,教您如何避免踩坑。看完您会发现,法律风险其实很好防,关键是要做对动作。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信用卡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4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3年7月25日,熊某向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长城环球通白金信用卡,并签署了信用卡领用合约。合约里白纸黑字写着:透支利息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还要按月收复利;如果没还够最低还款额,得额外交5%的违约金。熊某在申请表上亲笔写了“已阅读并同意合约条款”。当天,银行就给他发了卡(卡号6259****),授信额度15万元。
用卡过程中,熊某开始拖欠还款,到2018年8月21日彻底不还了。截至2025年4月28日,他欠银行本金14.9万元、利息16.6万元、违约金3.4万元,总共34.9万元。银行催了好多次,熊某一直没理,银行只好告到法院。
法院最后判:熊某必须还清本金14.9万元和利息16.6万元,还要从2025年4月29日起继续按日息万分之五交利息;但驳回了银行关于3.4万元违约金的请求——也就是说,银行白丢了这笔钱!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地方在哪?银行明明占理(熊某确实赖账不还),却因为没证明自己对“违约金”这类格式条款做过重点提示,导致3万多块打了水漂!法院直接引用了最高法的规定:企业用格式合同时,必须对关键条款(比如高额违约金、特殊收费)主动提醒客户注意,否则纠纷发生时,法院不认这些条款。
对企业来说,这3个风险必须警惕:

  1. “签了字≠万事大吉”:像熊某虽然写了“同意条款”,但银行拿不出证据证明当时用加粗字体、口头解释等方式重点提示过违约金(比如在合同上画个圈让他确认),法院就认为“客户可能根本没看清”。结果本金利息能要回,违约金却飞了——本案例中银行光违约金就损失3.4万,还倒贴600多元诉讼费!
  2. 格式条款是“双刃剑”:企业常用格式合同提高效率,但别忘了:利息、违约金、免责条款这些“对客户不利的内容”,必须单独拎出来重点说明。否则一旦打官司,法院会直接“砍掉”这部分主张,企业反而显得霸道无理。
  3. 证据留存是命门:银行败诉不是因为熊某不还钱,而是因为催收记录里缺了关键一环——比如没拍签约时的提示视频、没让客户在违约金条款旁手写“已知晓”。事后补证据?法院根本不信!

实操建议:3招守住钱袋子

类似风险在贷款、供货、租赁合同中都常见。去年我们帮一家武汉智某有限公司处理货款纠纷,就因签约时用手机拍了客户阅读违约条款的视频,轻松追回8万元滞纳金——小动作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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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已隐名处理,细节源于公开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