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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员工的钱必须还,但股东死亡不能直接退股-钟祥民间借贷、劳动报酬、股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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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劳动报酬、股权纠纷
案号:(2014)鄂钟祥石民二初字第0007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罗某系曹某生之妻,曹某1、曹某2系曹某生之长、次女。曹某生于2014年3月31日死亡,生前在钟祥某信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万元,系该公司股东,并任公司出纳;2014年6月21日钟祥某信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给原告出具一份凭证,至2014年3月31日止,钟祥某信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尚欠曹某生生前在该公司集资97000元,未领工资18132.80元,股本利息750元,集资利息1940元,保险费210元,通讯费150元共计118182.80元。

法院判决:

  1. 钟祥某信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三原告欠款118182.80元;
  2. 三原告继承曹某生在该公司的股东资格;
  3. 驳回三原告要求退还5万元股权的请求;
  4. 驳回钟祥某信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返还12万余元的反诉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像一面"照妖镜",照出企业经营中三个致命漏洞,尤其第三点让企业赔了11万还丢官司:

1. 欠员工的钱,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公司自己签的欠款凭证(集资款、工资、补贴等)就是"欠条",员工去世后,继承人照样能凭它讨债。本案中,公司2014年6月亲笔签字确认欠11.8万元,法院直接判还。
企业怎么做
✅ 员工离职或去世前,必须结清所有工资、借款;
✅ 若需分期支付,要签书面协议并保留还款凭证;
❌ 别学本案公司——欠钱还敢让员工当出纳,钱账不分家等于埋雷。

2. 股东死了≠能拿回本金
曹某生生前投了5万元当股东,家人想"退股拿钱",法院却说不行!《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抽逃出资,死亡后继承人只能继承"股东身份",不能直接要回本金(除非章程另有约定)。
企业怎么做
✅ 在公司章程里写清楚:"股东死亡后,股权由其他股东优先购买";
✅ 定期召开股东会,避免"人死了股权还在"的僵局;
❌ 别指望继承人主动放弃股权——本案中法院直接判家人继承股东资格。

3. 财务管理混乱=主动送钱给对方(重点!)
公司反诉说曹某生侵占24万现金,但法院根本不信!原因触目惊心:

简单说:企业可以欠员工钱,但别欠到员工去世;股东死了能继承身份,但别想直接退钱;而财务管理一塌糊涂,等于给对方送"必胜法宝"。尤其第三点,90%的中小企业都踩过这个坑——用老板或员工个人卡收付款,最后钱算不清、税算不明,打官司必败!

四、文末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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