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款支付必须通过合同指定账户,口头指令无效 - 钟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钟祥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作为企业,您是否遇到过这样的困惑:明明已经把工程款付给“中间人”了,为什么法院还判您要再付一遍?最近钟祥市的一个真实案例就敲响了警钟——企业如果随意变更工程款支付对象,又没留好证据,很可能白白损失几十万元。今天,我就用这个案例给您支招,教您如何轻松避开这类“付款陷阱”。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81民初231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5日,湖北年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北某饮饮品有限公司)与钟祥某实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电力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钟祥某实实业有限公司为湖北年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施工800KVA变压器新增项目,工程地点在钟祥市柴湖镇,工期从2018年12月6日到2019年1月6日,合同价款430000元;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20%工程款,工程完成80%时支付至80%,验收后付清尾款。
2018年12月7日,双方又签订第二份合同,施工800KVA变压器土建项目,工期从2018年12月8日到2019年12月16日,合同价款15000元,支付方式同上。
2019年5月25日,供电公司出具竣工检验意见单,确认工程合格、具备供电条件。
2018年2月4日至2025年2月20日期间,湖北年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向钟祥某实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了405000元,但剩余40000元未付。被告辩称这笔钱已按原告指示付给了第三方(案外人张某荣指定的韩某高),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法院最终判决:湖北年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钟祥某实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40000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付款不按合同走,企业自己“埋雷”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付款漏洞”:

一句话总结:工程款不是“人情债”,合同怎么写就怎么付,少一步证据就可能重复买单!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每天帮客户堵住这类“付款漏洞”。我们的服务极高的性价比——资深律师团队按需定制合同模板、付款流程审核,让风险在发生前就消失。更贴心的是,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您零成本体验专业护航。企业合规不烧钱,安全经营才是真省钱!(想免费获取《工程款支付风险自查清单》,欢迎关注我们公众号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