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必须通过合同指定账户,口头指令无效 - 钟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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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您是否遇到过这样的困惑:明明已经把工程款付给“中间人”了,为什么法院还判您要再付一遍?最近钟祥市的一个真实案例就敲响了警钟——企业如果随意变更工程款支付对象,又没留好证据,很可能白白损失几十万元。今天,我就用这个案例给您支招,教您如何轻松避开这类“付款陷阱”。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81民初231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5日,湖北年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北某饮饮品有限公司)与钟祥某实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电力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钟祥某实实业有限公司为湖北年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施工800KVA变压器新增项目,工程地点在钟祥市柴湖镇,工期从2018年12月6日到2019年1月6日,合同价款430000元;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20%工程款,工程完成80%时支付至80%,验收后付清尾款。
2018年12月7日,双方又签订第二份合同,施工800KVA变压器土建项目,工期从2018年12月8日到2019年12月16日,合同价款15000元,支付方式同上。
2019年5月25日,供电公司出具竣工检验意见单,确认工程合格、具备供电条件。
2018年2月4日至2025年2月20日期间,湖北年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向钟祥某实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了405000元,但剩余40000元未付。被告辩称这笔钱已按原告指示付给了第三方(案外人张某荣指定的韩某高),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法院最终判决:湖北年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钟祥某实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40000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付款不按合同走,企业自己“埋雷”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付款漏洞”:
- 被告以为“口头答应”就算数:湖北年某食品公司声称是按原告指示把4万元付给第三方,但既没书面协议,也没让原告签字确认,转账记录还显示付款人是“陈某清”(与原被告无关的人)。法院直接说:这证据太弱,不算数!
- 原告“躺赢”的关键:钟祥某实实业公司全程只认合同指定账户收款,工程验收后坚持要尾款。因为合同写得清清楚楚“验收后付尾款”,且所有付款记录都指向公司账户,法院只能支持原告。
给企业的硬核提醒:- 合同必须写死“钱进哪”:签合同时,务必明确写清收款账户全称、账号、开户行(例如:“工程尾款必须付至钟祥某实实业有限公司工行账户:XXX”)。别嫌麻烦加一句:“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收款方”,否则口头说“转给老王就行”全是白话!
- 付款时“留痕”比钱重要:打款后立即保存银行回单,并让对方在回执上写“已收全款”。如果是紧急变更账户,必须让对方发加盖公章的邮件或函件确认,手机截图都不保险(本案被告就吃了这个亏)。
- 警惕“熟人陷阱”:工程中常有项目经理、包工头说“钱转给我就行”。记住!企业只认合同主体,付给第三方=没付。真要转,必须签补充协议,否则可能像本案被告一样,付了钱还欠债。
一句话总结:工程款不是“人情债”,合同怎么写就怎么付,少一步证据就可能重复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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