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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注意:一人公司财产混同将导致个人承担连带责任-赤壁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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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126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5月1日,赤壁市某甲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聂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聂某承租某甲公司位于赤壁市的一间商铺(面积225.19㎡),租期3年(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年租金第一年82720元、第二年82720元、第三年84374元。合同要求签订时付第一年租金,后续租金每年租期开始前付清;若逾期支付,按每日1%收取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某甲公司交付了商铺,实际由聂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湖北某乙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用于经营超市。聂某未支付4万元押金,仅于2023年2月转账10万元(备注“古城名苑店租金”)。2022年11月,聂某曾书面承诺2022年11月25日前付清两年租金及押金205440元。2023年5月,某甲公司发函要求7日内补交欠租189814元,聂某签收后仍未付清。租期届满后,某乙公司于2024年6月腾退商铺,但仍拖欠租金149814元。某乙公司辩称:签约前某甲公司口头承诺“低价租金”(每月200-300元),因装修投入100多万元后被迫接受高价合同,请求按口头约定重新计算租金。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支付欠租149814元及违约金(按年利率5.4%从2023年5月1日起算);聂某作为某乙公司唯一股东,未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某甲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为什么企业老板要警惕这个案例?
本案看似是“拖欠租金”小事,却让老板聂某赔了15万元+连带责任!关键原因在于:聂某的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他1个股东),但他没把公司钱和自己钱分开管。法院认为,这种“财产混同”会让老板个人为公司债务“买单”。某乙公司辩称“口头约定低价租金”,但法院完全没采纳——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的是高价,聂某还亲手签了承诺书补租,等于自己认账了。

企业如何避免“踩坑”?3条实用建议:

  1. 一人公司必须“公私分明”
    如果您是公司唯一股东(比如夫妻店、个人创业公司),务必做到:

    • 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绝不混用(别用个人微信收公司货款!);
    • 每年请会计做正规财务报表,证明“公司钱≠您个人钱”;
    • 大额支出保留凭证(如发票、转账记录)。
      否则,一旦公司欠债,债主可直接告您个人,房子车子都可能被拍卖!
  2. 口头承诺再“香”也不靠谱,一切以书面为准
    某乙公司称“对方答应低价租金”,却拿不出录音、邮件等证据,法院直接驳回。

    • 签约前:再“友好”的口头约定,也必须写进合同(例如加一句“本合同为唯一约定,此前口头承诺无效”);
    • 履约中:若对方要求改条款(如降租金),务必签补充协议,别只发微信!
      记住:打官司只看“谁有证据”,不看“谁更委屈”。
  3. 违约金别签“天价条款”,但拖欠更要命
    本案合同约定“逾期每日罚1%”(年化365%!),法院主动降到5.4%,但某甲公司仍因及时发函催款,成功拿回欠款+违约金。

    • 作为出租方:合同违约金别超过年化15%(否则法院可能不支持),但要约定“逾期X天可解约”;
    • 作为承租方:遇到困难立刻书面协商(如写“因经营困难申请分期”),别当“沉默的鸵鸟”。
      小提醒:拖欠超30天,对方发1次正式催款函,您就很难赖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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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案警示源于真实判决,企业经营中90%的纠纷源于“以为小事不用留证据”。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