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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需支付双倍工资赔偿-松滋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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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1087民初1124号
审理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5月2日,任某经他人介绍到松滋市某建材公司工作。其主要从事两条制砖生产线机械设备的维修、检修,另其他岗位若缺人手由其顶替(如代人编组),以及从事其他杂项事务工作(如水电维修、装监控等)。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3年5月4日上午6:50分,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邀请任某加入微信工作群,并向其发送视频,告知其使用水印相机拍照考勤打卡的方法。工作期间,任某按照要求通过水印相机拍照方式,在微信工作群参加工作考勤打卡;任某每月休息两天,并需事先征得肖某同意。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某建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任某发放工资,转账备注为工资及退休金。6月24日发放7500元,7月21日发放7500元,8月22日发放8000元,9月20日发放791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前工资为8000元),10月22日发放7912.70元(税前工资为8000元),11月25日发放7912.62元(税前工资为8000元),12月23日发放7912.62元(税前工资为8000元),2024年1月26日发放4912.62元(税前工资为5000元)。
2023年11月20日,任某在某建材公司锅炉房顶安装视频监控时跌落地面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2024年2月21日,任某向松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某建材公司于2023年5月2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并由某建材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47147.94元。2024年3月27日,松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松劳人仲裁字〔2024〕3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任某与某建材公司自2023年5月2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某建材公司向任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7147.94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松滋市某建材公司输了官司!法院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请求,确认任某从2023年5月2日起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劳动关系成立),并要求公司立刻支付任某47147.94元的“双倍工资差额”(相当于白付了近5个月的工资)。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这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教训很直接:企业别以为“不签合同+按小时付钱”就能逃避责任! 法院判断劳动关系的关键,不是看工资怎么算,而是看企业怎么管人。具体来说:

公司辩称“任某是临时维修工,25元一小时,多劳多得”,但法院根本不买账。为啥?因为:

  1. 打卡考勤、固定休假制度,暴露了公司对他的严格管理;
  2. 工资发得又多又稳(每月超7500元),远超“临时工”的零散收入;
  3. 个税APP登记、工作群记录等证据,把“劳务关系”实锤成了“劳动关系”。

企业风险提示

一句话总结:管得像员工,就算员工! 企业省了签合同的小钱,可能赔出双倍工资的大钱。规范用工不是成本,而是最划算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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