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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逾期未还法定代表人需担连带责任-麻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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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81民初355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6月4日,被告湖北省某石材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北麻城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并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4.5%,如未按期还款,加收50%罚息(即逾期年利率6.75%)。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1日。该笔借款由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双方同日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张某对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后两年。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公司指定账户发放贷款100万元,被告公司加盖公章并由张某签名确认。借款期间,被告公司仅偿还部分利息(结清至2024年10月31日),未归还任何本金。经催要无果,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被告湖北省某石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6月4日按年利率4.5%计算;2025年6月5日起至实际还清日按年利率6.75%计算);被告张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某还款后有权向被告公司追偿。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借款中的“连带责任”陷阱需警惕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致命疏忽”——法定代表人随意提供个人担保,可能让自家生意风险直接转嫁到个人身上。法院判决张某承担连带责任,关键原因在于:他作为公司老板,在借款合同中以个人名义签字担保,相当于对银行“打包票”:公司还不上,我用自己钱还!结果公司逾期后,银行直接找他个人要钱,法院依法支持了这一诉求。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老板担保”不是小事,签字前务必三思
    很多企业主认为“公司借款,公司还”,但一旦在担保合同上签了字(尤其是“连带责任”条款),就等于把个人财产(如房子、存款)和公司债务绑在一起。本案中张某只因签了担保合同,就要拿自己的钱替公司还100万本金+高额罚息。建议: 除非万不得已,企业主不要轻易用个人名义担保;若必须担保,应明确约定“一般保证责任”(即银行必须先起诉公司、执行公司财产后仍不够,才找担保人),避免“连带责任”带来的即时风险。

  2. 利息和罚息条款要看清,逾期成本可能翻倍
    本案合同约定正常年利率4.5%,但逾期后直接跳到6.75%(加收50%罚息)。企业主常忽略“小字条款”,结果逾期几个月,多付的利息可能远超预期。建议: 借款前用计算器试算:比如100万借款逾期1年,罚息多出2.25万元(100万×2.25%),时间越长损失越大。务必确认合同中的“逾期利率计算方式”,避免被“隐形高利”拖垮。

  3. “已还利息”要留证据,否则说不清
    被告公司主张还过部分利息,因有还款记录才被法院认可(利息结清至2024年10月31日)。现实中,不少企业通过现金或私人账户还款,却没保留凭证,结果被银行“说没还”而多算利息。建议: 所有还款必须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操作,并备注“归还XX合同利息”,同时保存银行回单。口头承诺“下月补上”?千万别信,一定要写进书面补充协议!

总结: 企业借钱不是“搞定银行就行”,每一份签字都可能成为“债务炸弹”。老板们务必做到:担保不轻易签、条款逐字看、还款留凭证。否则,公司经营问题可能瞬间变成个人破产危机——本案就是血淋淋的教训。借钱前多花10分钟看清合同,远胜于事后花100万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