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未明确约定还款方式致违约金请求被驳回-宜城信用卡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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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信用卡纠纷
案号:(2021)鄂0684民初245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9月,何某向湖北宜城某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福卡信用卡,并签订领用合约。合约约定:持卡人可选择“全额还款”或“最低额还款”,未明确选择的默认为全额还款;若未还清全部款项但还了最低还款额,需支付未还部分的透支利息(日利率万分之五);若连最低还款额都未还,则需额外支付违约金。
2016年9月12日,湖北宜城某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何某开卡(卡号6258****)。此后,何某激活卡片并多次消费。截至2021年5月25日,何某欠本金29851.28元、利息4876元、违约金2981.38元未还。法院查明,何某从未选择“最低额还款”,按合约默认视为选择“全额还款”。
法院判决:何某需偿还本金29851.28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5月25日为4876元,之后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还清日);但驳回银行关于违约金的请求,因合约中“最低还款额未还才付违约金”的条件未触发。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核心问题:合同条款写得再全,若关键细节约定不清或证据不足,企业可能“赢了道理却输了官司”!
本案中,银行明明在合约里写了违约金条款,却因两个漏洞败诉:
- 默认规则埋隐患:合约规定“未明确选择还款方式时,默认为全额还款”。但何某从未操作过“选择最低还款”,银行也没保存她主动确认还款方式的证据,导致法院认定“她根本没触发违约金条款”(因违约金只针对“最低还款未还清”的情况)。
- 证据链断裂:银行能证明欠款,却拿不出何某曾选择“最低还款”的记录。就像签租房合同写了“漏水要赔钱”,但租客说“我根本没住过这房子”,房东拿不出入住证据,自然赔不了。
给企业的3条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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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客户“主动确认”关键条款
- 信用卡、贷款等业务中,别只写“默认选A”。务必让客户在申请时单独勾选并签字确认还款方式(如手机银行弹窗强制选择,或纸质合同留空手填)。
- 通俗说:就像点外卖必须点“确认收货”才能算交易完成,不能默认“24小时不点就自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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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操作全程留痕
- 客户每次使用服务(如还款、消费)时,系统自动保存操作记录(时间、方式、结果),并定期备份。本案中若银行有证据证明何某曾选过“最低还款”,违约金就能获支持。
- 通俗说:好比超市小票写清“买了什么、何时结账”,不能只说“他欠钱”却拿不出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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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合同“漏洞点”
- 重点排查类似“默认条款”:是否所有场景都覆盖?是否存在“客户不操作即视为同意”的风险?建议每年请律师模拟客户视角挑刺(例如:“如果客户说没看到这条,我怎么办?”)。
- 通俗说:就像修车前让师傅拍下零件原状,避免事后扯皮“不是我弄坏的”。
总结:企业常以为“合同写了就万无一失”,但法院只认“白纸黑字+铁证如山”。尤其金融业务,模糊的默认规则=给败诉埋雷。务必让客户“主动走完每一步”,并像保存发票一样存好每份证据——省下1分防范成本,可能避免100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