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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因证据不足无法追讨工程款 - 宜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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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民终35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3月15日,李某与宜城某装饰公司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对李某位于宜城市澜岸世家小区7-3003室的住宅进行全包装修,总造价不含税金额123800元。合同签订后,宜城某装饰公司进行了装修,李某陆续支付装修款共计32760元。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施工材料变更需加价,李某提出终止合同。事后,宜城某装饰公司要求结算已施工工程款,李某认为价款过高,双方产生纠纷。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湖北某公司于2025年5月9日作出评估报告,鉴定装修工程费用为42069元。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支付宜城某装饰公司装修款9309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宜城某装饰公司不仅没拿到预期工程款,还承担了大部分诉讼费和鉴定费。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案件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证据没留好,钱就打水漂”。宜城某装饰公司想多要工程款,但说不出个所以然——他们声称实际施工量比鉴定报告多(比如防水材料用错了、面积算少了),却拿不出合同、照片或客户签字来证明。法院只能按鉴定报告判,结果公司不仅没多要到钱,连已付的鉴定费都白花了。核心教训是:施工过程不留痕,事后扯皮必吃亏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通俗版):

  1. “改东西必须签字,光靠嘴说不算数”
    案例中,双方因材料变更闹翻,但公司没让客户书面确认加价细节。结果法院不认账。
    企业该怎么做?

    • 任何材料更换、额外施工(比如改用更贵的瓷砖或加装隔音棉),当天就让客户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手机拍照也行,但必须写清楚“李某确认:2024年4月10日同意防水材料改用涂料,加价500元”。别嫌麻烦,一张纸能省几万块官司钱。
  2. “进度要打卡,别等年底算总账”
    公司说实际施工面积比鉴定多,却拿不出过程记录。客户转给“施工员”的3000元,公司还矢口否认,结果法院直接扣掉这笔钱。
    企业该怎么做?

    • 每完成一个阶段(比如贴完厨房瓷砖),立刻发微信或邮件给客户:“张总,厨房地面砖已完工,请确认面积15㎡”。保留聊天记录和现场照片。付款必须走公司账户,避免让员工个人收钱——真要收,也得备注“李某代付吊顶费”,否则像本案一样被当成“白送”。
  3. “鉴定报告有猫腻?当场揪出来!”
    公司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却没在法院组织核对时及时提证据,光在法庭上“我觉得不对”,法院当然不睬你。
    企业该怎么做?

    • 收到鉴定报告先别慌,7天内带施工日志、采购发票去法院“喊冤”。比如发现防水面积少算了,立刻补上监理签字的测量图。记住:鉴定不是圣旨,证据才是硬道理

最后唠一句:
装修行业常觉得“客户熟,口头说说就行”,但真闹上法庭,亲兄弟也得明算账。留好每张单据、每次确认,不是防客户,是防自己掉坑里。钱要挣,但更要挣得明明白白——毕竟,法院只认字,不认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