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需承担连带责任-颍上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颍上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3)皖12民终176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7月14日,颍上某达有限公司与颍上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颍上某达有限公司向颍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委托颍上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同日,双方还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颍上某达有限公司用自有机械设备、房屋用辅助设施作为抵押担保,并在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被担保债权数额为100万元。

2015年7月14日,颍上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与龙某、彭某分别签订了《不可撤销个人连带责任信用反担保合同》。同日,颍上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颍上某达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还分别与彭某、徐某、彭某、彭某签订了《信用反担保合同》。

2015年7月14日,颍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颍上某达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循环贷款)》,约定贷款总额为100万元。2016年8月8日,颍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向颍上某达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00万元,年利率9.5%,期限13个月。借款到期后,因颍上某达有限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截止2017年10月10日共计产生本息1032676.71元,颍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已从颍上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账户内扣划1032676.71元。颍上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后依法取得担保追偿权。2020年6月,颍上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颍上某达有限公司催要未果,遂提起诉讼。

另查明,颍上某达有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龙某持股100%。

法院判决结果:颍上某达有限公司需偿还代偿款1032676.71元、违约金103267.67元及资金占用费;龙某作为唯一股东,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了要求其他个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也驳回了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关键问题:如果你是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的老板,却无法证明公司财产和你个人财产是分开的,那么公司欠的债,你个人也要"兜底"还!

具体到本案:龙某作为颍上某达有限公司100%持股的股东,法院要求她对公司的100多万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因很简单——她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和公司的钱是"泾渭分明"的。在法律上,这叫"法人人格财产混同",一旦认定,股东就要为公司债务"买单"。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风险点:

1.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陷阱"

2. 诉讼时效管理不能"打瞌睡"

3. 担保与抵押的"有效期"比想象中短

特别提醒创业者:

如果你正在创业或经营一人有限公司,请立即检查: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建议尽快规范财务管理。实在不想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最简单的办法是:找一位信任的人作为挂名股东(持股5%以上即可),将公司变更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就能有效隔离股东个人风险。

四、专业护航,让企业远离法律"雷区"

本案再次证明:看似简单的公司结构,可能暗藏巨大法律风险。很多老板直到官司上门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为时已晚。

作为专注企业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

我们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服务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无论您是初创企业还是成长型企业,都能通过我们的定制化服务,构建坚实的法律防火墙,专注经营无后顾之忧。

(注:本文案例信息已按规范进行匿名化处理,不涉及任何真实企业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