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送达地址可有效解决 送达难 问题-安徽颍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26民初1253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3年1月17日,颍上某行有限公司与李某签订编号为XS2023A0404015034425的《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向某行借款50000元,期限12个月,自2023年1月17日起至2024年1月16日止,合同利率为年利率11%,还款方式为按频率付息,一次还本,还款时间每月20日;贷款利率在其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1.5倍,逾期利息按罚息利率计算复利,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2倍;若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偿还任何到期应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时,应就欠付全部款项按照合同利率的1.5倍按日计收利息,直至还清欠款。
2023年1月17日,某行按约向李某发放贷款50000元。借款期间,李某于2024年1月16日起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截止2024年11月19日,尚欠某行借款本金34613.64元,罚息5487.28元,以上合计40100.92元。
另查明,双方在《借款合同》约定李某的送达地址为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乡××村后元队12号。合同还约定:借款人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引起诉讼、仲裁时,该条款约定的地址作为送达催收单据、有关通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的有效送达地址。在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应及时通知某行。凡按上述送达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均为有效送达。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上述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某行、本人或者指定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未能被本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法院判决李某需偿还某行截至2024年11月19日的借款本金34613.64元及罚息5487.28元,合计40100.92元;2024年11月20日以后的罚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6.5%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驳回某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6元由李某负担。
三、核心观点分析:
这个案例看似是银行追讨欠款的普通借款纠纷,却隐藏着一个对企业至关重要的"隐形法宝"——合同中的送达地址条款。很多企业吃过这样的亏:对方欠钱不还,起诉到法院却发现"人去楼空",法院文书送不出去,诉讼程序卡在半路,最终只能干瞪眼。
本案中,某行之所以能顺利胜诉,关键就在于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当李某失联不到庭时,法院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地址邮寄传票,即使被退回也视为有效送达,案件照常审理判决。这就像给企业装了一双"顺风耳",无论对方躲到哪里,法律文书都能精准送达。
给企业的3个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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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须写明"送达地址专款"
不要简单写"联系方式",而要专门设置条款:"本合同项下所有通知、法律文书均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该地址变更需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地址持续有效"。建议在合同末尾单独列出双方送达信息,由签约人手写确认。 -
约定"视为送达"的明确规则
像本案一样写清楚:"按约定地址邮寄的文书,被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避免使用"尽量送达""尝试联系"等模糊表述,法律只认可明确约定。某制造企业曾因合同只写"电话通知",结果对方换号后败诉,损失200多万。 -
关键场合"双保险"确认
对于大额合同或长期合作,除书面约定外,可让对方在签约时手持身份证拍照留存,或通过短信/邮件确认地址。某贸易公司就用这招,在客户搬离原址后仍凭签约时的地址确认照片胜诉。
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认为"反正可以公告送达",但公告需要60天+,费用高、效率低,还会给对方转移财产的时间。而像本案这样约定明确的送达地址,从起诉到判决仅用35天,成本降低80%以上!建议企业立即检查现有合同,对没有送达地址条款的抓紧补充,新签合同务必加上这条"隐形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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