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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质保期未到企业无法索要全部尾款 - 颍东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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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03民初608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3月28日,颍上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阜阳某元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不锈钢水箱购销合同》,约定阜阳某元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从颍上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乙方)购买不锈钢水箱,合同总价98580元。付款方式为:签订协议时甲方预付合同总价20%的定金;材料到现场后付至50%;安装完成后付至97%;剩余3%在两年质保期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当日,甄某向颍上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转账20000元,附言“水箱购销定金”。2023年4月17日和5月16日,甄某又分别转账30000元,合计支付80000元。2023年5月29日水箱安装完毕,彭某通过微信向甄某催要尾款18580元,甄某回复“好的,正在想最快办法,尽快办理”。此后彭某多次催款,但阜阳某元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经核实,与彭某微信聊天的实名信息为甄某。

法院判决:阜阳某元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颍上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5622.6元(因两年质保期未到,仅支持97%部分),并负担公告费400元;驳回原告索要剩余3%尾款及其他费用的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质保期条款是“隐形陷阱”,企业必须盯紧!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卖方交了货,买方欠钱不付,结果法院却没支持全部尾款。关键原因就藏在合同里那句“剩余3%两年质保期后付清”。法院查明,水箱2023年5月29日安装完毕,但质保期要满两年才能要回尾款(即2025年5月29日后)。而原告2024年8月起诉时,质保期还没到,所以只能拿回97%的货款,剩下的3%得再等一年!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别小看“质保期”这几个字:很多企业签合同时,觉得“3%尾款不多,放两年没问题”,但万一买方跑路(像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你连催款都困难。更糟的是,如果质保期设定过长(比如三年),你的资金可能被长期占用,影响经营。
  2. 微信聊天不能替代合同约定:原告有微信记录证明对方承认欠18580元,但法院仍按合同条款判决。因为合同是“白纸黑字”的依据,口头或微信承诺在纠纷中往往不敌书面条款。
  3. 如何避免踩坑
    • 缩短质保期:普通设备建议设3-6个月,最长别超1年。本案水箱安装简单,设两年明显过长。
    • 明确起算时间:合同写清“质保期从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避免模糊表述(如“安装完成后”)。
    • 分期收回尾款:比如约定“安装后付95%,1年后付5%”,别把鸡蛋全放一个篮子里。
    • 加一条“加速到期”条款:如果买方失联或拖欠其他款项,尾款立即到期——这样就能像本案原告一样及时起诉。

记住:合同不是“走过场”,每个字都可能影响真金白银。签之前多花10分钟检查付款条款,能省下大半年的催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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