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业务移交必须承接员工权益责任 - 芜湖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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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皖0202民初194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11月,曹某入职芜湖市某安服务总公司无为县分公司,被安排在其业务单位任保安。工作期间,芜湖市某安服务总公司无为县分公司没有为曹某参加社会保险。2020年3月,曹某因故受伤在家休养。2020年4月,芜湖市某安服务总公司无为县分公司注销,将公司财务、人事档案、相应的业务及固定资产全部移交给无为市某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7月,曹某在知道上述情况后,书写“说明”一份,表示不与无为市某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接受工作岗位的安排,并表示其与该公司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另查明:芜湖市某安服务总公司无为县分公司于2011年9月由原巢湖市某安服务总公司无为县分公司更名成立,又于2013年10月与芜湖市某安服务总公司脱钩并解除隶属关系。2015年1月,芜湖市国资委、芜湖市公安局将芜湖市某安服务总公司重组,剥离下属的各分公司。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曹某正常提供劳动期间月平均工资为1980.50元。自2014年11月至2020年3月,曹某原工作单位每月给曹某发放社保补助300元,合计195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无为市某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要赔给曹某两笔钱——一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1883元(相当于6个月工资),二是社保损失8299.06元。二审法院也支持了这个结果,驳回了公司的上诉。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企业业务移交时最容易踩的三大“坑”
这个案子看着是员工和公司打官司,其实暴露了企业操作业务移交时常见的“隐形炸弹”。我们用大白话拆解三个关键风险点,帮您提前避雷:
第一坑:以为“签移交协议”就能甩掉员工责任
公司觉得:“我们只是接手业务,员工爱去不去,跟我没关系!”但法院说:不行!当原公司把财务、人事档案、业务全移交给新公司时(就像本案中芜湖市某安服务总公司无为县分公司把东西交给无为市某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新公司就是“接盘侠”,必须扛起原公司的员工义务。哪怕员工像曹某一样写“说明”说不跟你干了,也视为双方自愿解除合同——新公司还得乖乖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防坑指南:接手其他公司业务前,务必查清对方有多少员工、签了什么合同。别只盯着设备和客户,员工权益是“连带债务”!建议在移交协议里白纸黑字写清:原公司负责处理员工安置,否则新公司可能背锅。
第二坑:用“社保补贴”代替社保缴费,以为省了钱
公司每月给曹某300元“社保补助”,觉得“钱都给了,还缴什么社保?”但法院直接打脸:社保是法律强制义务,发补贴、让员工自己交灵活就业保险,统统不算数!员工真遇到养老问题,公司还得赔损失(本案中公司赔了8000多元)。更扎心的是:高温费、烤火费这些福利,法院都算进工资里——公司想扣掉少算补偿金?没门!
企业防坑指南:社保必须老老实实缴!别搞“补贴换社保”的套路,这等于给未来埋雷。如果员工坚持要现金不要社保,务必签正规放弃声明(但仍有风险,最稳妥还是依法缴纳)。
第三坑:拖到二审才喊“过了时效”,法院根本不理
公司一审没提“曹某告太晚了”,二审才说“这事都过仲裁时效了”,结果法院直接驳回。法律明确规定:时效抗辩必须在一审阶段就提,拖着不说等于放弃权利。
企业防坑指南:遇到劳动纠纷,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别心存侥幸拖时间,该抗辩就大胆提,否则损失只能自己扛。
给企业的真心话
业务移交、公司重组本是好事,但员工权益这根弦松不得。本案中无为市某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为“签个协议就完事”,结果赔了近2万块——这钱花得冤不冤?其实只要移交前做三件事:
- 查清员工清单:有多少人?合同怎么签的?社保缴没缴?
- 提前谈妥方案:是原公司安置员工,还是新公司接手?写进移交协议!
- 社保合规兜底:别用现金补贴糊弄,该缴就缴,省得日后赔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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