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需规范股东决议:善意债权人可获法院支持-天长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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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老板,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公司经营困难时,法定代表人私下找人借钱,还拿公司资产作抵押?你以为这是个人行为,结果法院判公司还钱!今天,我用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企业不规范内部程序,可能背上巨额债务。别急,我会用大白话讲清楚风险点和防范方法,帮你守住钱袋子。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3)皖1181民初500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规范匿名化处理):
某公司股东为周某、洪某,两人系夫妻关系。2012年5月27日,某公司召开全体股东会,形成决议案:一、某公司周某在经营机械配件公司时,产生债务,经营困难,同意向戴某借款465万元(其中张某40万元、年息2.5分;姜某20万元、年息2.5分;戴某浩27万元、年息1.5分;张某成21万元、月息3分。戴某还担保358万元:原合伙人赵某240万元、年息1.5分;张某成30万元、月息3分;谢某30万元;耿某20万元;董某38万元)。二、同意用公司所有生产设备、模具、厂房、48亩土地及原材料抵押给戴某,承诺不二次抵押。
2012年5月28日,某公司与戴某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内容同上。
2011年至2013年间,周某多次出具借条:向包某训借款多笔(如10万元、15万元等),并写明用于公司;2012年8月23日,戴某向谢某根转账20万元;2014年至2017年,戴某分三次向耿某朝付款10万元,用于偿还某公司借款;截至2018年5月,戴某向赵某付款78.7万元,用于偿还某公司借款。另查明,戴某自认2016年后收到某公司还款18.8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某公司还戴某本金168.7万元(其中60万元是戴某代还的借款,108.7万元是戴某代偿的担保款),并支付相应利息(60万元部分从2012年算起,108.7万元部分从起诉日算起)。某公司不服但败诉,还得承担3万多元诉讼费。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为什么“替人背锅”?
这个案子看似是借钱纠纷,实则暴露企业三大“致命伤”,普通人也能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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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走过场”,公司就成“提款机”
周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拿着股东会决议向戴某借钱。但法院发现:决议上股东洪某的签名可能是假的!可为啥公司还要还钱?因为戴某在签合同时,已检查了决议形式(比如有“全体股东签字”字样),尽到了基本注意义务——法律管这叫“善意债权人”。简单说:你内部程序不规范,外人哪知道真假?法院只会保护不知情的好心人。 企业老板常犯的错:股东会随便开个会、签名让秘书代写,甚至压根没开会。一旦出事,公司就得认账! -
法定代表人“混用公私”,债务甩不掉
周某打的借条,有的写“借给某公司”,有的写“借现金”。法院为啥都算公司债务?关键看两点:钱是否用于公司经营+合同是否明确归属。本案中,《抵押借款合同》白纸黑字写清“某公司向戴某借款”,周某的借条又注明“用于公司”,就算他个人签字,法院也认定是公司行为。现实中,很多老板用个人账户收公司款、打私人借条,结果个人和公司财产混同,债务全赖到企业头上。 -
抵押担保“留漏洞”,资产可能被抢走
某公司用厂房、土地抵押,但没去登记!法院直接说“抵押权未设立”(判决书没写细节,但实务中常见问题:土地抵押必须登记才生效)。这意味着:万一公司破产,戴某不能优先拿回抵押物,但公司还得还现金——光签合同不办手续,等于白忙活! 更坑的是,周某还拿个人住房抵押给张某成,把家庭资产也搭进去了。
企业怎么防风险?3招救命指南
- ✅ 股东会必须“真开会、真签字”:每次重大决策(借钱、抵押等),务必全体股东现场签字,保留会议记录、录音录像。别让秘书代签!否则外人一告,公司必输。
- ✅ 公私账目“划清界限”:公司借钱必须用对公账户,法定代表人打借条要写清“系职务行为”,并加盖公章。个人绝对别用公司资产担保!
- ✅ 抵押登记“马上办”:用厂房、土地抵押?24小时内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手续。口头承诺或内部合同,法院根本不认!
最后提醒:这个案子拖了10年(2012年借款,2023年才起诉),企业光诉讼费就赔3万,利息更是滚到上百万。小疏忽酿成大窟窿,专业事就得找专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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