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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去世后债务由谁承担?企业收款关键证据不能少-怀远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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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案号:(2023)皖0321民初966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9月29日,葛某向蚌埠市怀远县某农机商贸有限公司购买沃德牌履带收割机一台(规格型号4XX-7.0XXX),单价为99000元。因剩余货款60000元未支付,葛某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书写借条一张,载明:"借条借到陈某现金人民陆万元整(60000).在二〇二二年陆月贰拾柒日还清.如不兑现.全部借款.从借日起.全部按2分的月息计算.因此借条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此借条签字生效!借款人:葛某身份证:340321XXXXXX××××手机XXXXXXXXXXX2021.9.28"。
葛某于2022年4月21日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韩某与葛某系夫妻关系,葛某1、葛某2系葛某子女,肖某系葛某母亲。葛某父亲于2018年4月11日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

法院判决:韩某、葛某1、葛某2、肖某仅在继承葛某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欠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驳回原告要求韩某个人直接还款的请求。简单说:企业能拿回的钱最多不超过葛某留下的遗产价值,且不能让妻子"替夫还债"。

三、核心风险警示:企业必须避开的3个"致命误区"

这个案例像一面镜子,照出许多企业埋单时的"侥幸心理"。法官判决背后藏着3条血泪教训,看完能帮你省下几十万坏账:

误区1:"夫妻做生意,老婆就得一起还钱?"——大错特错!

法院明确驳回了企业要求韩某个人还款的请求,原因很简单:葛某是以个人名义签借条,企业没证据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很多老板以为"他老婆肯定知道这事",但法律只认白纸黑字!现实中,收割机可能是葛某自己承包农田用,妻子完全不知情,这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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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2:"人死了,家属就得'父债子偿'?"——法律只认遗产!

判决书最关键的5个字:"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意思是如果葛某只留下3万存款,企业最多拿回3万,剩下5.5万(含利息)直接"清零"。很多企业以为"人死了找儿女要",但法律只允许继承人用遗产还债,绝不掏自己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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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3:"有借条就高枕无忧?"——关键细节决定能拿回多少!

本案企业虽然胜诉,但借条写的月息2分(24%年利率),法院只支持了1.5分(18%)。因为法律规定,超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利息无效。更危险的是:如果连借条都没有,企业可能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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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葛某3均按规则改写为葛某,公司名称保留判决书原有"某"字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