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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资不缴社保员工能获经济补偿吗-老河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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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682民初70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5年1月30日,王某起与老河口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其在公司处从事裁床部门拉布工作,同时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限自2015年1月30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每天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但每月底支付最低工资1380元。王某起在工作期间所获得劳动报酬由公司委托银行代发。后因公司经济效益下滑,企业不景气,不能及时支付王某起2018年4月、5月、6月应发工资合计5955元,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故王某起于2018年7月30日离职。王某起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工资为2017年7月3059元、8月1622元、9月1822元、10月1458元、11月1277元、12月1488元至2018年1月751元、2月596元、3月1304元、4月2605元、5月1915元、6月1435元,合计19332元。公司于2009年7月10日在老河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2018年经营性停产。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老河口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王某起于2018年7月30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王某起拖欠工资5955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638.5元,合计11593.5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三、核心观点论述

"公司经营困难就能拖欠工资吗?不交社保有什么后果?"这是很多企业主的疑问。老河口市这个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企业拖欠工资或不缴社保,员工不仅可以离职,还能拿到一笔"分手费"——经济补偿金! 这不是威胁,而是法律白纸黑字的规定。

案例中,老河口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因为效益不好,拖欠了员工王某起3个月工资(5955元),还一直没给他交社保。王某起一纸诉状申请仲裁,不仅拿回了被拖欠的工资,还额外获得了5638.5元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只对经济补偿金部分提起了诉讼,结果法院依然判公司败诉。

为什么公司必输无疑?关键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只要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就有权立即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就像签了"对赌协议"——公司违约,员工就能"提现"。

经济补偿金怎么算?记住这个公式:工作年限 × 月平均工资

案例中王某起工作了3年6个月,所以按3.5个月计算。他的月平均工资是1611元(离职前12个月总工资19332元÷12),因此经济补偿金=1611元×3.5=5638.5元。公司本想省5955元工资,结果多赔了5638.5元,简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企业必须防范的三大风险

1. 拖欠工资=自找麻烦
很多企业遇到困难时,第一反应是"先欠着工资"。但法律明确规定:工资必须"按月支付",拖欠超过30天就构成违法!案例中公司仅拖欠3个月工资,就导致员工合法离职并索要经济补偿。更可怕的是,一旦被认定恶意欠薪,还可能面临刑事风险(《刑法》第276条之一)。
防范建议:经营困难时,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延期支付,并签订书面协议;或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安排休假等方式降低用工成本,切勿单方面拖欠。

2. 社保"省小钱"吃大亏
企业常犯的错误:只按最低基数交社保、试用期不交社保、用现金补贴代替社保。案例中公司未缴社保,直接成为员工索要经济补偿的"铁证"!更严重的是,社保问题虽法院不管,但员工可向社保局投诉,企业将面临:

3. 工资结构"藏猫腻"埋隐患
案例中公司"每月底支付最低工资1380元",但实际发放远高于此。这种"表面工资+私下转账"的做法极易引发争议:

关键提醒:离职不是终点,而是起点!

员工因公司欠薪、欠保离职后,1年内均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很多企业以为员工走了就没事了,殊不知"定时炸弹"已经埋下。就像本案,王某起离职半年后才申请仲裁,公司依然要全额买单。

给企业的务实建议
1️⃣ 每月15日前务必发清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
2️⃣ 新员工入职30日内必须办理社保登记
3️⃣ 建立《工资条签收制度》,让员工确认每月实发金额
4️⃣ 经营困难时,优先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方案,保留协商记录

记住:法律不是企业的"紧箍咒",而是经营的"安全带"。按时发工资、依法缴社保,看似多支出,实则规避了更大的风险。案例中的企业,如果当初补上5955元工资,本可避免额外5638.5元的损失——合规的成本,永远低于违法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