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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资不缴社保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老河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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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682民初44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1年9月13日,贾某与老河口市昱某有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其在该公司从事车缝部门车位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每月底支付工资1380元。贾某的劳动报酬由老河口市昱某有限公司委托银行代发。后因该公司经济效益下滑,未能及时支付贾某2018年3月、4月、5月工资合计7687元,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贾某于2018年6月21日离职。贾某离职前12个月工资总计33472元(含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各月工资)。老河口市昱某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成立,2018年经营性停产。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老河口市昱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贾某与该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解除劳动合同,并判决该公司支付贾某拖欠工资7687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9523元,两项合计27210元,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指南
关键教训:拖欠工资+不缴社保=员工离职后企业要"赔双倍"!
本案中,企业仅拖欠3个月工资(7687元),最终却要额外支付近2万元的经济补偿金。为什么损失这么大?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存在"拖欠工资"或"不缴社保"两种行为之一,员工主动离职也能要求企业支付"工作年限×月工资"的补偿金。本案贾某工作6年9个月,法院按7年计算补偿(超6个月即算1年),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2789元为标准,最终判赔19523元。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高风险点:

  1. "暂时困难"不是拖欠工资的挡箭牌
    很多企业因经营不善拖欠工资,认为"过段时间补上就行"。但法律要求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哪怕只拖欠1个月,员工就有权立即离职并索要补偿。本案企业因3个月工资拖欠,反而多赔出19523元,得不偿失。

  2. 不缴社保的代价比想象中更大
    企业常以"员工自愿放弃"或"降低成本"为由不缴社保,但这是违法行为!只要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随时可离职并要求补偿。本案中,未缴社保与拖欠工资共同构成违法事实,直接导致企业败诉。

  3. 补偿金计算"暗藏陷阱"

    • 年限计算:工作6年1个月只赔6个月工资,但6年7个月就要赔7个月工资(本案就是因此多算1个月);
    • 工资标准:按离职前12个月实际平均工资计算,不是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本案中1380元/月的合同工资未被采纳,而是按2789元/月实发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防风险实操建议:
工资发放"三不原则":不跨月、不打折、不拖延。若遇短期困难,务必与员工签订书面延期支付协议(注明补发时间),避免单方面拖欠。
社保缴纳"必须做":哪怕员工签了"自愿放弃声明"也无效!企业应每月按时缴纳,保留缴费凭证。
离职处理"留证据":员工离职时,要求其签署《工资结清确认书》,写明"双方无其他经济纠纷"。若因企业原因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并支付代通知金。
经营困难"早沟通":如企业确实面临停产,应主动召开员工会议说明情况,协商调整方案(如轮休、降薪),书面记录协商过程,避免被认定为单方违约。

一句话总结:省下几百元社保费或拖延的工资,可能换来数万元赔偿。守法经营不是成本,而是企业规避"灭顶之灾"的最低成本。依法付工资、缴社保,看似多花钱,实则为企业装上"防爆阀"——当经营波动时,它能避免一次劳动纠纷就击垮整个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