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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资未缴社保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老河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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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682民初7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老河口市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10日在老河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2011年3月1日周某丽经应聘进入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约定周某丽在技术部门承担车板工作,工作期限从2017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1日止,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底支付工资1800元。周某丽在工作期间所获劳动报酬由该公司委托银行代发,后因公司经济效益下滑,企业不景气,2018年下半年停产,未及时支付周某丽2017年2月、3月至2018年4月至6月的工资17524元,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周某丽于2018年7月30日离职。周某丽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4274.2元。公司自2011年5月至2017年12月为周某丽缴纳了社会保险金,周某丽离职前2018年1月至6月社会保险费欠缴,2018年6月15日公司给周某丽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其个人缴纳后予以补发。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老河口市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周某丽于2018年7月30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周某丽拖欠工资17524元、经济补偿金30000元、垫付社保费6493.68元,合计54017.68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简单却常被企业忽视的法律常识:企业拖欠工资或不交社保,员工主动离职也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很多老板以为"员工自己走的就不用赔钱",但法院明确告诉我们:如果是企业先违反法律规定,员工被迫离职,企业照样要掏腰包。

周某丽在这家公司干了7年多,公司因为经营困难,拖欠了她好几个月工资,还停缴了半年社保。周某丽因此提出离职并要求补偿,公司却认为"员工擅自离职不该给钱"。法院为什么没支持公司?因为《劳动合同法》白纸黑字写着:企业必须按时发工资、必须交社保。做不到这两点,员工走人时企业就得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7年多,就赔7个半月工资。

特别提醒企业注意一个细节:法院最终判赔30000元,而不是仲裁时算的32056.5元。为什么?因为周某丽申请仲裁时只要求了30000元。这说明一个关键点:员工要多少,法院就判多少,不会因为计算标准更高就多判。企业千万别以为"仲裁裁的高但员工没要那么多就没事",下次员工可能直接按最高标准索赔!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敲响了三记警钟:

第一,"经营困难"不是拖欠工资的挡箭牌
企业常说"现在生意不好,工资晚点发",但法律不认这个理由。真遇到困难,必须和员工签书面协议,约定补发时间,否则员工随时可以离职要补偿。建议企业:每月15号前发上月工资,这是法律底线;实在困难也要先发部分工资,保留协商记录。

第二,社保"断缴"比"欠薪"风险更大
工资可以协商延迟,但社保必须当月缴纳。案例中公司停缴半年社保,员工自己垫付后还能要求返还。更严重的是,如果员工在此期间生病或工伤,企业要承担全部医疗费!建议企业:社保账户必须保持足额,宁可减员也不能断缴;确需缓缴应向社保部门申请备案。

第三,别把"员工主动离职"当免死金牌
很多企业以为员工写辞职报告就万事大吉,但法院会查真实原因。如果是因为企业欠薪、欠保导致员工"被迫离职",写再多"个人原因"的辞职信也白搭。建议企业:员工离职时务必核实原因,对因企业过错离职的,提前计算好补偿金额并协商解决。

企业实操建议

  1. 工资发放设"红线":每月预留20%流动资金专付工资,优先保障员工"饭碗钱"
  2. 社保缴纳做"三查":月初查到账、月中查申报、月底查到账,确保当月缴纳
  3. 员工离职走"三步":问清原因→核对权益→书面确认,避免"隐形纠纷"
  4. 经营困难时用"三招":缩短工时(需协商)→轮岗轮休(需备案)→稳岗补贴(可申请)

记住:员工不是企业的负担,而是发展的根基。按时发工资、足额交社保看似增加成本,实则降低风险。一个被善待的员工,比十个劳动仲裁官司更值钱。企业稳了人心,才能真正稳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