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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企业需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赔偿责任-芜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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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皖0207民初141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月25日19时左右,季某驾驶皖ED××**号轻型普通货车沿芜湖市鸠江区白茆镇村村通(塔江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旭光村交叉路口处时,因对前方路面疏于观察,导致其驾驶的机动车碰撞到迎面驶来由施某兰逆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施某兰、电动三轮车上乘客吴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鸠江大队认定,季某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施某兰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吴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当晚,吴某被送往弋矶山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髋关节脱位、左胫骨骨折、右侧顶枕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右气胸、左颧弓骨折、左上颌窦骨折、左膝关节损伤等,经医院对症治疗后,在全麻下行左髋关节脱位切开复位术+左胫骨骨折闭合复位内固定术,于2023年2月17日出院,共计住院23天。经司法鉴定,吴某构成十级伤残。

经查,皖ED××**号轻型普通货车实际为季某所有,挂靠在当涂县某行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货物运输,车辆在华安财保某山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及责任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同起事故另一伤者施某兰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判决:华安财保某山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吴某赔偿款68479.2元,驳回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例,却揭示了一个让众多运输企业"踩坑"的致命风险:企业作为车辆挂靠单位,即使不是实际车主,也必须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当涂县某行物流有限公司虽然不是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实际所有人为季某),但因为车辆挂靠在该公司名下进行货物运输,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该公司对季某应承担的责任负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保险公司赔偿不足或拒赔,企业将直接"兜底"赔偿伤者损失。

企业应当警惕的三大风险点:

  1. "挂靠=背锅"风险
    很多企业为扩大业务规模,允许个人车辆挂靠经营,却不知这等于给自己埋下"定时炸弹"。一旦挂靠车辆出事故,企业可能要为司机的过错"买单"。本案中,某行物流公司虽未参与实际运营,仍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典型的"躺着中枪"。

  2. 保险不够用的致命伤
    本案中,虽然肇事车辆投保了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但请注意:当同一起事故有多名伤者时,交强险赔偿限额需按比例分配。本案中吴某和施某兰同时起诉,导致吴某仅获得交强险医疗费限额的27%(4860元)和伤残限额的26.46%(47628元)。若企业挂靠多辆车,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保险额度可能瞬间"爆表"。

  3. 垫付款管理混乱埋隐患
    本案中,季某为两名伤者垫付5万元医疗费却未区分各自金额,幸亏各方对将该款项全部记在另一伤者名下无异议。现实中,很多企业因垫付款记录不清,被伤者反复索赔或被保险公司拒赔,白白多赔几十万!

企业防范实操指南:

严格把关挂靠准入
不要随便接收"带车来投"的司机!必须核查车辆年检情况、司机从业资格、过往事故记录,对高龄司机(如本案70岁的季某)和高风险车辆要重点筛查。

购买"双保险"保平安
交强险额度有限,必须额外购买高额第三者责任险。建议将保额提到300万元以上,并特别约定"不计免赔"。对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还应购买承运人责任险。

签好挂靠协议防风险
协议中必须明确:挂靠方需缴纳足额风险保证金;发生事故后优先用保证金支付赔偿;企业有权从运费中直接扣除赔偿款。避免像本案一样"被动连带"。

建立事故应急"四步法"
事故发生后立即:①保存现场证据;②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③规范记录每笔垫付款(写明伤者姓名、金额、时间);④10日内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切勿自行承诺赔偿。

小贴士:很多企业以为"车辆挂靠很常见,出事也是司机负责",这种想法极其危险!法院判决明确:挂靠关系就是责任连带的"铁证",企业想"甩锅"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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