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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凭证,企业必须规范保存资料-中牟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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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案号:(2024)豫0122民初136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中牟县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3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39.4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某祥,登记股东包括张某祥、张某某、梁某、胡某等50人,其中张某某任董事,出资9.7万元,持股比例约为6.9584%;梁某出资1,000元,持股比例约为0.0717%,胡某出资8,000元,持股比例约为0.5739%。

2023年5月23日,张某某、梁某、胡某制作并向中牟县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祥递交《股东行使知情权申请书》,要求查阅、复制公司自2002年3月16日成立以来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会计凭证及银行流水等资料。2023年6月6日,中牟县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针对张某某、胡某、梁某申请某乙公司相关材料的答复》,同意提供部分财务报表和会计账簿,但拒绝提供股东会会议记录(称因记录人2007年去世已下落不明)、会计凭证和银行流水。张某某、梁某、胡某称2023年6月20日前往公司行使知情权时,公司未提供任何相关资料,故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请求;支持原告查阅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的请求,并允许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查阅;驳回原告要求单独查阅银行对公账户交易明细及银行流水的请求(因该资料已涵盖在会计凭证中)。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起案件揭示了一个关键问题:很多企业老板认为"公司是我开的,我说了算",小股东想看账本可以,但要看什么、怎么看由我说了算。这种想法非常危险!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

  1. 会计凭证必须向股东开放:很多企业主认为,股东只能看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属于"内部机密"。但法院认定,股东有权查阅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因为只有通过原始凭证,股东才能了解公司真实经营状况。本案中,小股东持股不到1%,但法律依然保障其查阅原始凭证的权利。

  2. "资料找不到"不是免责理由:公司辩称股东会会议记录因记录人2007年去世而"下落不明",法院直接驳回了这一理由。作为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重要资料不丢失。否则,一旦股东起诉,公司将面临败诉风险。

  3. 不开股东会是大忌:本案中,公司承认"2008年之后未再召开过股东会",这严重违反《公司法》。即使公司只有几个股东,每年也必须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通报经营情况、讨论分红事宜,并做好会议记录。不开股东会不仅违法,还会让股东对公司失去信任。

  4. 专业人员可协助查阅:法院支持股东可委托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协助查阅公司资料。企业不能以"只能本人看"为由拒绝,但可以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给企业的3条实用建议:

  1. 建立"永不丢失"的档案系统
    所有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凭证等必须规范归档。建议:①纸质文件双备份(公司+保险柜);②电子版云端存储;③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离职时必须交接。记住:公司资料"找不到"在法律上等于"故意隐瞒"!

  2. 定期开会、主动公开
    每年至少召开1次股东会,会前15天通知所有股东,会后及时提供会议记录和财务报表。即使小公司,也要养成"开会留痕"的习惯。主动公开信息,比被动应对股东查询更省心。

  3. 规范处理股东查阅请求
    当股东提出查阅要求时:①15天内书面回复;②安排专门场所和时间(至少10个工作日);③允许股东带专业人员;④可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切忌简单说"不行"或拖延搪塞。

特别提醒:本案中,公司因拒绝提供会计凭证而败诉,但银行流水请求却被驳回——因为银行流水本就属于会计凭证的一部分,无需单独提供。这说明:企业既要保障股东权利,也要清楚法律边界,避免过度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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