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留发包方欠款证据致质保金追索失败-长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你是否以为工程干完了、质保期满了,剩下的钱就能稳稳拿到手?这个真实案例告诉你:没有发包方欠款的“铁证”,质保金可能白白打水漂!今天我们就用一个河南长葛的工程纠纷案例,手把手教你避开这个大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1082民初38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河南颖某公司(以下简称“颖某公司”)和河南瑞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某公司”)签了一份施工合同:瑞某公司把长葛春天里一期雨污水道路工程包给颖某公司干,约定工程暂定价145万元左右;付款方式是“干完70%,验收后付到95%,最后5%当质保金,保修期2年”。
颖某公司干完活后,2019年11月30日,双方确认最终结算价163万元。瑞某公司付了95%的工程款,但剩下5%的质保金81540元一直没给。2022年10月28日,颖某公司交了一份《质保移交单》,写明“质保期从2019年11月11日到2021年11月11日已满,维修都搞定了,请接收”。
法院最后判:瑞某公司必须给颖某公司81540元质保金,还要从2022年10月29日起算利息;但驳回了颖某公司要求长葛市颐某有限公司(发包方)一起赔钱的请求——因为颖某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颐某公司欠瑞某公司的钱。
三、核心风险:为什么质保金要不回来?关键在“证据”二字!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瑞某公司赖账,但法院没支持颖某公司“拉发包方垫背”的诉求,核心原因就一条:企业自己没留好发包方欠款的证据!
- 风险1:质保金≠自动到手
很多企业以为“质保期一过,钱就该到手”,但法院明确说了:分包商(如颖某公司)想直接找发包方(颐某公司)要钱,必须证明发包方确实欠总包方(瑞某公司)工程款。案例里,颖某公司只交了移交单,却没提供任何合同、结算单或付款记录来证明颐某公司欠钱,结果白白丢了“救命稻草”。 - 风险2:证据链断一环,全盘皆输
工程款纠纷就像拼图:合同、验收记录、付款凭证、质保移交单……缺一块就拼不完整。颖某公司虽然留了移交单(证明质保期满),但没跟踪发包方和总包方的付款流水,导致无法证明“发包方欠钱”这个关键环节。结果呢?只能死磕总包方,万一总包方跑路或没钱,企业就血本无归!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合同签好“证据条款”
- 在分包合同时,直接约定:“总包方必须每月提供发包方付款凭证”,或写明“发包方在欠付范围内对分包商担责”。
- 案例教训:颖某公司合同只写了“按结算价付95%”,却没要求瑞某公司同步公开发包方的付款情况,埋下大雷。
-
工程干完,证据“打包存档”
- 质保期满后,除了移交单,立刻收集三份铁证:
✓ 发包方与总包方的总包合同(看付款节点);
✓ 总包方提交的进度款申请单(证明发包方是否拖欠);
✓ 银行流水或对账单(直接显示发包方是否付清)。 - 实操技巧:用微信或邮件定期向总包方索要“发包方付款状态说明”,并保存记录——手机一点就能防大坑!
- 质保期满后,除了移交单,立刻收集三份铁证:
-
别等纠纷才找律师,提前“法律体检”
- 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让律师审核证据链。万一发现发包方欠款,立即发函要求三方确认,比打官司省90%成本。
- 真实教训:颖某公司如果2021年11月质保期满时就找律师固定证据,2022年追索成功率能翻倍。
最后提醒:建设工程纠纷90%败诉源于证据缺失,而非合同本身。企业千万别把“干工程”当成“纯技术活”,法律风险往往藏在一张纸、一条微信里!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极高的性价比,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我们为企业定制“风险预警清单”,从合同签约到工程结算全程护航,让您省心赚钱、远离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