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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未及时修复照明设施致人摔伤需担责 - 老河口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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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案号:(2020)鄂0682民初49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6月8日晚上,马某与其爱人程某珍一起领着外甥女,从其女儿程某娥家老河口市望江楼小区八栋1404号房乘电梯下到-1楼车库迎接家中来客,当到达-1楼车库无灯照明,马某不慎摔倒,致使头部、左肩部受伤,当时左耳有出血。程某珍将马某抱坐在地上呼救。老河口某万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刘泽军听见说车库有人摔伤了,急忙赶到现场,见状后问打120没有,有人说已经打了。120急救车到后,多人一起将马某抬上担架,又将担架抬上120急救车。马某被送到老河口市第一医院救治,住院1天后转院治疗,之后在老河口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59天。2019年12月31日,鉴定机构鉴定马某颅脑外伤遗留左侧肢体偏瘫构成四级伤残,右侧额颞顶骨缺损构成十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建议后期医疗费用40000元。

法院判决老河口某万家物业公司对马某的人身损害承担20%的赔偿责任,需赔偿各项损失85089元;马某自行承担80%的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为什么物业公司要为"没开灯"买单?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物业公司不能只收物业费不做事!老河口某万家物业公司明明知道车库是居民日常通行的必经之路,却在照明灯坏了的情况下既不及时修好,也不拉个警示带或放个应急灯,结果导致马某在黑暗中摔倒致残。法院认为,作为小区"管家",物业公司有责任保障公共区域的基本安全,就像饭店要确保地面不湿滑、商场要保证扶梯正常运转一样。

物业公司的"20%责任"给我们什么警示?

  1. 小问题可能引发大赔偿
    一个灯泡的钱可能就几十元,但这次事故让物业公司赔了8万多元。企业千万别因小失大,日常巡查时多看一眼照明、扶手、地面这些基础安全设施,花小钱避免大风险。

  2. "不是业主就不关我事"是误区
    物业公司辩称"马某不是小区业主",但法院没采纳。因为《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要对"进入场所的人"负责,哪怕只是来串门的客人、送货的快递员。企业管理人员要明白:安全责任覆盖所有可能进入你管理区域的人。

  3. 应急措施比"等维修"更重要
    灯坏了可以马上挂个临时警示牌、放个手电筒,这些成本几乎为零。但本案中物业既没修灯也没做任何临时防护,被法院认定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建议企业建立"故障快速响应机制":发现隐患→临时防护→限期修复→记录留证,四步缺一不可。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特别提醒:即使对方"自己不小心",企业最多只能减轻责任(像本案中马某自担80%),但很难完全免责。因为法院会看:你作为专业管理方,是否做到了普通人能做到的基本防护?

安全无小事,责任在细节。企业把日常管理做到位,既是保护他人,更是保护自己不被索赔。记住:多换一个灯泡,少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