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中押金抵扣条款能有效挽回租金损失-新郑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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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118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豫A7****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新郑市某联运输有限公司。2022年3月16日、2023年4月1日,新郑市某联运输有限公司与王某分别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约定车辆月租金2850元,租期一年。2023年4月1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延长租期10天并免除该期间租金。合同约定押金10000元可用于抵扣租金、维修费等费用。王某支付了押金10000元及部分租金(共计2893.64元),但长期拖欠租金。2023年9月18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王某归还车辆时,验车单显示车辆需维修,费用1000元。经核算,王某应付租金50564.5元,扣除已付租金2893.64元,欠付47670.88元;加上维修费1000元,总计欠款48670.88元。因押金10000元可抵扣欠款,最终王某需支付38670.88元。
法院判决:王某向新郑市某联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维修费共计38670.8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83元。
三、核心观点:押金条款是企业防风险的关键“安全阀”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犯的低级错误:签合同时不重视押金条款的设计,等租客跑路才后悔。新郑市某联运输有限公司之所以能追回近4万元损失,核心就在于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了“押金能抵扣租金和维修费”。反观王某,拖欠租金后玩消失,法院直接用押金“补窟窿”,企业没花大价钱打官司就拿回了钱。
对企业的启示很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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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不是“摆设”,要写清“能抵什么”
很多企业收了押金却不敢用,怕租客闹事。但本案中,合同明确列出押金可抵扣“租金、维修费、违约金”,法院直接支持抵扣。企业签合同时,务必细化押金用途(比如写明“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租金、车辆损坏赔偿”),避免模糊表述。 -
租金拖欠要“趁早动手”,别等火烧眉毛
王某从2022年4月就开始少付租金,企业如果当时就按合同催缴或暂停车辆使用(合同约定逾期3天可收车),损失能少一大半。现实中,企业总想着“再等等”,结果租客越欠越多。建议:设置租金逾期自动提醒,超过3天就发书面通知,7天内不付就启动押金抵扣。 -
退车时当场验损,留证据比求情管用
本案企业做得对的一点:退车时立刻签了验车单,写明维修费1000元。如果当时没确认,维修费很可能要自己扛。企业必须养成习惯——租客还车时,双方当场检查、拍照、签字,费用明确写进单据,否则法院很难支持索赔。
一句话提醒:租车行、设备租赁公司尤其要注意,押金条款就是你的“钱袋子保险栓”。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楚,事后能省10万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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