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别再误以为 员工管考勤就能不签合同 !-武汉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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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1民终1838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宋某在武汉某有限公司工作,月工资8,000元。宋某向武汉某有限公司介绍其一朋友入职该公司。在职期间,宋某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微信发送2024年的员工刷卡记录表,其他大量内容均是涉及到技术图纸方面的文件。武汉某有限公司向宋某发放工资:2024年5月6日发3月工资8,000元、6月1日发4月工资8,000元、7月1日发5月工资8,000元、7月30日发6月工资8,000元、8月28日发7月工资8,000元、10月16日发8月工资6,222元、10月30日发9月工资8,000元、11月30日发10月工资8,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武汉某有限公司需向宋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1,371元,并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武汉某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警示:别拿"员工接触人事工作"当挡箭牌!
很多小微企业老板以为:"公司人少,让技术员顺便管管考勤招聘,他自己没签合同就是他失职"。这个案子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
武汉某有限公司败诉的关键原因有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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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考勤≠能签合同"
宋某只是帮忙发了员工刷卡记录表,但微信里90%的内容都是技术图纸。法院明确说:普通员工记录考勤,不等于他就是人事主管。就像让前台帮忙收快递,不能说她就是行政总监! -
"责任永远在老板身上"
法院指出:即使员工偶尔接触人事工作,签劳动合同必须经老板或高管签字盖章。宋某作为技术员,根本没权限给自己签合同——最终决定权永远在企业手里! -
证据要硬核,不能"我以为"
公司只拿出一份考勤表就想证明"宋某是人事主管",法院直接驳回。法律只认铁证:比如劳动合同审批单、岗位说明书、工资构成证明等。光说"他顺手做了点人事"完全不够!
企业避坑指南
✅ 30天生死线:员工入职30天内必须签合同!超1天就要付双倍工资,最长赔11个月。
✅ 兼职能力≠签合同权:哪怕让技术员当"兼职HR",也必须由老板亲自确认并签署合同。
✅ 留痕比嘴硬重要:让员工接触人事工作?先签《岗位职责补充协议》,明确写清"不包含劳动合同签署权限"。
最后划重点:劳动法不管公司大小!10人的作坊和10万人的集团,签合同的义务一模一样。别等赔了5万多元才后悔——规范用工不是成本,是给企业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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