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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多次违约,违约金自首期违约日起算-武汉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武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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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1民终2131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5月11日,岳阳某有限公司与金茂某有限公司签订《金茂某项目(网挂06地块)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由金茂某有限公司以合同价328万余元承接岳阳某有限公司分包的弱电智能化工程。武汉某科有限公司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与金茂某有限公司签订《智能化劳务协作项目合同》,约定由金茂某有限公司为武汉某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协作。2023年9月11日,武汉某科有限公司与武汉某乙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服务分包协议》,约定武汉某乙有限公司承包可视对讲、监控等布线和设备安装,包干劳务合同价款12万元;武汉某科有限公司应按工程进度支付70%款项,完工后付至90%,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10%。2024年9月14日,胡某等六名农民工以胡某施工队名义与武汉某科有限公司签订《岳阳网挂六农民工工资付款计划》,约定:截止2024年7月21日,武汉某科有限公司应付未付农民工工资379283.48元,分5期支付(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每月25日前准时支付;如未按计划付款,须支付违约金200元/天;若超期3天未付,胡某等人可直接起诉。此后,武汉某科有限公司仅支付7万元,剩余款项一直拖欠。另查明,其他五名农民工及武汉某乙有限公司均同意由胡某代表主张权利。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武汉某科有限公司向胡某支付劳务费299283.48元,并支付违约金(以欠款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10月1日起算至付清之日);驳回胡某要求金茂某有限公司和中建某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武汉某科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要求将违约金起算日改为起诉日(2025年7月24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1. 别把"分期付款"当缓兵之计,首期违约就可能全盘皆输
本案中,武汉某科有限公司以为"分期付款"能缓解压力,却因第一期(2024年9月)就未足额付款,导致法院认定从2024年10月1日(即首期违约次日)起算全部欠款的违约金。很多企业误以为"分期付款"可以慢慢还,但法律上一旦出现连续违约(如本案连续两期未付清),法院会直接适用"加速到期"原则——相当于把剩余欠款全部提前到期,并从第一次违约日开始计算损失!
企业怎么做

2. 农民工工资协议不是普通合同,违约成本远超想象
武汉某科有限公司与农民工签订的《工资付款计划》中约定"违约金200元/天",看似不高,但法院虽将标准调低至银行利率,仍坚持从首期违约日起算。更关键的是,农民工工资受法律特殊保护——即使企业与其他公司有纠纷(如本案武汉某科有限公司与金茂某有限公司的工程款纠纷),也不能拿农民工工资"垫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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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别拿"经营困难"当挡箭牌,法院不买账!
武汉某科有限公司上诉时称"因经济下行导致经营困难,非主观恶意拖欠",但法院明确指出:经营困难≠可免责!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预见经营风险。本案中,公司从第一期就开始违约,已构成根本违约,所谓"困难"不能改变违约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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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给企业的真心话

这个案子给所有老板提了个醒:分期付款不是"免死金牌",而是"高压线"。很多企业以为"拖一拖、缓一缓"就能过关,结果违约金像雪球越滚越大——本案中,哪怕利率调低了,欠款30万的违约金两年下来也有3-4万元,还搭上诉讼费、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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