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签署承诺书可能让个人承担连带责任-恩施供用水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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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供用水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01民初302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某水公司是一家自来水供应企业。某甲园是一家由滕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幼儿园。在经营过程中,某甲园使用了三块水表,用水量合计43705吨,折合水费137671元。
2023年9月18日,滕某向某水公司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认某甲园欠水费137671元,并承诺在2023年11月底前一次性补缴37671元,剩余100000元分18期支付,每期5600元。
后来,某甲园支付了部分款项(54684.43元),但从2024年6月起就不再付款,欠付水费83176.75元。某水公司多次催收未果,于是将某甲园和滕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某甲园需向某水公司支付欠款83176.75元及违约金6121.89元,合计89298.64元;同时判决滕某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某甲园没钱付,滕某个人也得用自己的钱来还。
三、案件的核心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一个企业老板最容易踩的"大坑":你以为代表公司签字,结果却让自己的钱包替公司"买单"。
很多老板在签文件时,习惯性地写"本人某某某,承诺...",觉得既然是为公司办事,责任自然在公司。但本案中,滕某在《承诺书》里写道:"本人滕某...对137671.00元水费予以认可,并承诺一定会按期足额进行补缴"。法院正是抓住了"本人"这个关键词,认定她不仅是代表公司,还以个人名义承诺还款,最终判决她个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老板必看的3个血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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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二字很危险
签署任何文件时,如果是代表公司,一定要写明"某甲园法定代表人滕某"或"某甲园授权代表",绝不能简单写"本人滕某"。就像你帮朋友签收快递要写"代收"一样,法律文件更要明确身份! -
承诺内容要划清界限
案例中滕某不仅认可了公司欠款,还承诺"按期足额补缴",甚至同意用其他幼儿园作担保。企业主在对外承诺时,务必加上"在公司责任范围内"等限定词,避免一句话让自己背上无限责任。 -
签字前必须过"法律安检"
某甲园因为水表管理混乱导致多年欠费,最后还因一份没写清楚的承诺书让老板个人遭殃。建议企业建立"文件双签制":业务人员签完后,必须经法务或专业律师审核才能对外发出。花小钱买保险,总比事后花大钱赔款强!
给企业主的实用建议:
- 对外签署文件时,牢记"三问":这是我个人承诺吗?公司公章盖了吗?有没有写明"代表公司"?
- 涉及欠款确认的文件,最好由专业律师起草模板,避免踩坑
- 定期检查企业用水、用电等基础合同,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别等欠费几年后才"爆雷"
水费纠纷看似小事,却可能牵出大问题。企业经营中,一个签字的疏忽,就可能让多年积蓄化为乌有。老板们千万别把"代表公司"当成口头禅,法律可不会因为你是"无心之失"就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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