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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劳务派遣真用工仍被认定劳动关系-仙桃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仙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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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15)鄂汉江中民一终字第0010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3年8月5日,祁某的丈夫王某明与仙桃市中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临时工聘用合同书》约定聘用期限为2013年8月5日至2014年2月4日。合同签订后,中某公司安排王某明到湖北普某电池有限公司工作,合同期满后,王某明仍在普某公司工作。2014年4月18日15时30分许,王某明遇交通事故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2014年5月2日死亡。2014年5月6日,普某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工作证明,证明王某明为该公司员工,入职时间为2013年8月5日,入职部门为生产制造部组装车间,入职岗位为充电工,并同时出具了王某明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期间的工资情况。2014年9月24日祁某依法申请对王某明进行工伤认定,因普某公司予以否认,2014年11月14日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祁某同时申请劳动仲裁,2014年11月19日仙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2013年8月5日,普某公司与中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挂靠协议》,该协议就劳务挂靠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工伤事故的处理均进行了约定。该协议约定的期限为2013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4日,合同中对劳务挂靠人员的工资,由普某公司于每月按规定的时间转入每个劳务挂靠人员的银行卡账户内,在该协议第三条第一项中约定"劳务挂靠人员发生劳务纠纷、工作事故或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甲方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第二项中约定"应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普某公司)支付",同时约定劳务挂靠费用为每人每月35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确认王某明生前与湖北普某电池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驳回普某公司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由普某公司承担。

三、企业用工风险防范指南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企业老板可能心里一紧:"我公司也这样用'派遣工',会不会也有风险?"别急,咱们一起看看这个案例到底揭示了什么关键问题。

核心问题:你签的合同说了不算,实际怎么做才重要!

很多企业以为,只要和人力资源公司签个"劳务派遣"或"劳务挂靠"协议,就能把用工责任"甩锅"出去。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院看的是"实际怎么做",不是"合同怎么写"

在这个案子里,普某公司以为自己很聪明:

但法院一查发现:
✅ 王某明直接接受普某公司管理(车间安排他干啥他就干啥)
✅ 工资直接从普某公司账户打到王某明卡里
✅ 普某公司自己出证明说"王某明是我们员工"
✅ 出了工伤还要普某公司掏钱

这哪是什么"派遣"?分明就是自己招的员工!法院直接认定:这就是事实劳动关系!

企业防坑指南:三要三不要

要认清:什么是真派遣,什么是假派遣?

要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这些"假派遣"特征?

要整改:发现"假派遣"立即纠正

不要犯的3个致命错误:

  1. 不要玩文字游戏:像本案中约定"工伤全由用工单位承担",这等于自己打脸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2. 不要轻信"挂靠协议":每月35元就想规避几万社保和工伤赔偿?法院一眼就能识破
  3. 不要拖延补救:合同期满继续用人的,必须30天内补签合同,否则自动转为事实劳动关系

老板们最该记住的一句话:

"你让员工干什么工作、谁给员工发工资、谁管员工考勤,这三点决定了劳动关系归属,合同名称说了不算!"

很多企业老板总想省那点社保钱,结果出了工伤要赔几十万。其实依法用工才是最省钱的——正规劳务派遣虽然每月多花点管理费,但能真正规避用工风险;直接用工就老老实实签合同交社保,出了工伤也有工伤保险基金分担。

特别提醒:现在很多"劳务挂靠"协议被法院直接认定为无效,企业不仅不能规避责任,还要承担诉讼费、赔偿金,甚至可能被劳动监察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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