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会议拍桌辱骂领导被解雇,公司胜诉关键在规章制度合法制定 - 大冶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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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企业因解雇员工引发劳动纠纷的问题。最近分析的一个案例特别有警示意义:一名公交车司机在会议中拍桌子、辱骂领导,被公司解雇后告上法院,但法院最终判公司胜诉!核心原因很简单: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了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员工行为确实严重违纪。很多企业以为“解雇员工只要有理由就行”,但这个案例说明,如果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再充分的理由也可能输官司。下面我就用大白话拆解这个案子,帮你避开类似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2)鄂02民终147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直接说事实(根据法院认定):
张某于2017年3月应聘到大冶某安交通公司工作,岗位是公交车司机。双方签过好几次劳动合同,最近一份合同期到2021年12月30日。2021年8月31日,公司印发了《关于开展“提升公交服务,打造品牌公交”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还组织全体员工分批学习。2021年9月6日晚,张某参加学习会议时,因不满考核规定和公司领导争执,当场拍桌子、大闹会场,导致会议散场。事后,有人把视频发到抖音上。第二天,公司让张某停岗调查。9月14日,公司工会开会讨论,多数人认为张某行为恶劣应从严处理。9月15日,公司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解除劳动合同。9月17日,公司正式下发处理决定,理由是张某“无理取闹、聚众闹事、辱骂管理者”,违反了专项行动方案的规定。张某不服,告到法院,要求公司赔钱。
判决结果: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张某败诉!公司解雇合法,不用赔一分钱。简单说:张某在会议中拍桌子、辱骂领导的行为,确实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雇没毛病。
三、核心观点:企业解雇员工,规章制度必须“合法三步走”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员工态度问题,但法院判公司赢的关键,其实是公司把规章制度的“合法流程”走对了。很多企业栽跟头,就是因为忽略了这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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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必须“走民主程序”
公司不能自己拍脑袋定规矩!比如这个案子,大冶某安交通公司搞专项行动方案前,组织了全体员工分批学习(相当于征求意见),还经过工会讨论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法院认为这算“民主程序”。但很多企业常犯的错是:老板直接发个通知当制度,没让员工参与讨论。结果一旦打官司,法院会说“这不算数”,解雇就变违法。
风险提示:定新制度前,至少开职工大会或发问卷收集意见,留好签到表、会议记录。哪怕小公司,也得让员工签字确认“已知晓”。 -
规章制度必须“明确公示”
制度定了不能锁在抽屉里!公司得让员工知道。这个案子中,公司不仅印发了通知,还组织学习会议,张某自己也承认参加了。法院因此认定“员工明知规则”。但现实中,不少企业只在办公室贴张纸,员工说“没看见”就完蛋。
风险提示:新制度出来后,用员工签字回执、微信群公告(保留截图)、入职培训记录等方式确保“人尽皆知”。千万别图省事口头一说。 -
违纪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不是所有犯错都能解雇!法院看两点:一是制度里是否写清“什么行为算严重违纪”(比如本案方案写明“辱骂管理者可解雇”);二是员工行为是否真造成恶劣影响(张某拍桌子导致会议中断、视频上网,确实损害公司形象)。但很多企业制度写得模糊,比如“表现不好可开除”,法院会认为太笼统,判公司输。
风险提示:在制度里明确列举“严重违纪”情形(如“辱骂领导”“聚众闹事”),并保留证据(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小错误先警告,别一上来就解雇。
一句话总结风险防范:解雇员工不是“公司说了算”,而是“制度流程说了算”。规矩定得合法,证据留得扎实,企业才能稳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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