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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家属未经许可帮忙受伤也算第三者,保险必须赔付 - 大冶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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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420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外人朱某系湖北某农业公司雇佣人员。2025年3月17日,朱某请其妻子熊某到湖北某农业公司处帮忙,熊某帮忙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摔下,被送往黄石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7日,诊断为多处损伤、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等,因医治无效于2025年4月13日死亡。熊某住院期间,湖北某农业公司支付医疗费用116475.62元。2025年4月16日,湖北某农业公司与熊某的继承人朱某、朱某等人签订《协议书》,明确朱某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让配偶到公司帮忙,公司已支付全部医疗费,并同意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合计650000元。
2024年9月30日,湖北某农业公司在某财险黄石分公司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保险期间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约定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300000元、每人医疗责任费用限额30000元。《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第三条约定保险人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损失",第五条则免除"被保险人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某财险黄石分公司向湖北某农业公司支付保险金330000元(含人身伤亡赔偿30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30000元)。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家属帮忙受伤谁来赔"的小事,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的重大隐患:你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但保险公司可能以"不是第三者"为由拒赔!

关键教训就三点:

  1. "帮忙"可能酿大祸
    朱某让妻子熊某到公司"帮忙",表面是人情,实则是风险炸弹。法院认定熊某未经公司许可、未签任何协议,不属于"雇佣人员",因此算"第三者",保险公司必须赔。但如果公司默许类似行为,未来员工带亲戚朋友随意进出工作区,一旦出事:

    • 轻则像本案一样赔65万元
    • 重则被认定为"管理失职",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2. 保险条款不是"走过场"
    保险公司咬定"熊某是员工"拒赔,但法院为何判它输?

    • ✅ 证据赢了:公司提供的《协议书》写明"未经同意帮忙",比派出所《情况说明》(仅凭报警口述)更有说服力
    • ❌ 保险公司栽在:虽对免责条款加粗提示,但无法证明熊某是员工,导致免责条款失效
      企业痛点:很多老板投保时只盖章不看条款,等到索赔才傻眼——保险公司一句"不符合第三者定义",30万保额直接变0!
  3. 最致命的漏洞:现场管理松懈
    本案中,公司允许非工作人员自由进入作业区(高处锄地),等于把"定时炸弹"请进门。类似场景在农业园、工地、仓库太常见:

    • 员工带孩子来上班
    • 朋友临时来"参观"
    • 供应商未经登记进入车间
      一旦出事
      ▶ 人道赔偿跑不了(本案赔65万)
      ▶ 保险可能拒赔(若被认定为"员工关联人")
      ▶ 还可能被安监部门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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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中"湖北某农业公司""某财险黄石分公司""朱某""熊某"等均为化名,核心事实与风险提示完全依据判决书提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