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时工资无稳定雇佣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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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2)鄂0583民初127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2月16日,湖北民某船业有限公司枝江分公司负责人谭某民电话告知向某寿,需要铆焊工。当天下午,向某寿到分公司上班。上班时间为7时至11时30分和14时至6时30分,实行计时工资,每天350元,如请假或者不工作,则不发放当日工资,工资每月发放一次。2022年5月7日14时许,向某寿去取车时遇同事颜某军等人阻拦,双方发生口角,颜某军用扳手击打向某寿腰部致其受伤。长航公安局枝江派出所进行调查并调解未果。分公司为向某寿垫付部分医疗费,向某寿自费部分。2022年6月23日向某寿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两被告自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5月7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2年8月16日,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向某寿与湖北某乙船业有限公司自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5月7日止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老板请人干活,到底算正式员工还是临时工"的问题。法院为什么说向某寿不是正式员工呢?关键看三点:
第一,工资发得"太灵活"
每天350元,不上班就不给钱——这不像正常上班族每月固定领工资,更像是"干一天活拿一天钱"的临时工。劳动法要求正式员工要有基本工资保障,不能今天上班就有钱,明天请假就一分没有。
第二,管理太松散
原告自己说可以自由安排时间,请假很随意,不需要走正规离职程序。真正的劳动关系应该有考勤打卡、请假审批这些规矩,老板对员工有管理权。这里却像朋友帮忙干活,来去自由。
第三,关系太"短命"
从2月干到5月就出事了,总共不到3个月。法院认为这种短期、不稳定的用工,更像是项目合作而非长期雇佣。
对企业老板的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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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临时工"当"正式工"用
如果您需要的是长期稳定员工,必须签劳动合同!光口头说"来上班吧",结果按天发工资、不搞考勤,一旦出工伤或纠纷,法院很可能认定"你们不是劳动关系"。这样您虽然省了社保钱,但员工受伤时要自己全额赔医药费,反而更亏! -
真用临时工要签清楚协议
如果确实需要短期劳务人员(比如修船、装修),必须签《劳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写明"按天计酬、不交社保、可随时终止"等条款。千万别用"上班""考勤"这种劳动关系的词,避免被认定为"假劳务、真劳动"。 -
工资支付要"名实相符"
- 正式员工:必须按月发固定工资+绩效,不能"不上班不发钱"
- 临时工:可以按天/按件计酬,但要注明"劳务报酬"而非"工资"
- 特别注意:每天350元这种标准,如果超过当地小时工上限,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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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时千万别"心软"
案例中公司垫付医药费本是好意,但反而让员工误以为存在劳动关系。正确做法是:先明确用工性质,临时工受伤应通过意外险理赔,而不是公司直接报销——否则等于自己承认是雇主!
举个接地气的例子:
您请钟点工打扫办公室,按2小时100元结算,人家哪天不来您也不扣钱——这是劳务关系。
但如果您让"钟点工"每天9点打卡,迟到扣钱,还要求她穿工服、参加例会——那她很可能被认定为正式员工,您就得补交社保!
给老板们的自查清单:
□ 用工超1个月是否签了合同?
□ 临时工工资条是否写"劳务报酬"?
□ 是否对临时工实施考勤管理?
□ 员工受伤时是否通过保险理赔而非直接报销?
企业法律风险往往藏在这些细节里。一次工伤赔偿可能抵得上一年利润,而一份规范的用工协议只要几百元。早做防范,远比事后打官司划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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