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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结算后不能再拿 上家没付款 当借口拒付租赁费-枣阳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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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83民初751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甲公司承包枣阳某甲公司的枣阳某厂建设工程,武汉和某乙公司又从某甲公司分包部分工程项目。武汉和某乙公司在施工中需要使用挖掘机等机械,于2020年8月28日与枣阳某丁公司签订《机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费用总价360130元,并特别注明:"乙方按约定申请拨款,甲方应在收到建设单位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款"。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23年1月18日签署《枣阳某厂项目部机械开票及付款情况》,确认武汉和某乙公司需支付枣阳某丁公司252450元机械租赁费,且注明"结清后双方不再有异议"。此后武汉和某乙公司仅支付5万元,剩余202450元经多次催要仍拒付。武汉和某乙公司辩称:因建设单位未付清款项,付款条件未成就;另称枣阳某丁公司应赔偿其工伤事故损失38万余元。

法院判决武汉和某乙公司10日内支付枣阳某丁公司租赁费202450元及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利率从2023年1月18日起算),同时驳回原告对枣阳某甲公司、某甲公司的全部诉求。

三、核心风险警示:完工结算就是"付款倒计时"

这个案子戳破了工程建设领域一个常见误区:工程一完工、双方一签字,"上家没付款"就不再是拖欠下家的理由!

武汉和某乙公司一直咬定合同里有"收到建设单位款项后再付款"的条款,想用发包方没结清工程款当挡箭牌。但法院一针见血指出:工程都完工了,双方还白纸黑字签了结算单,确认欠款25万多,这时再拿"上家没给我钱"当借口,等于耍无赖!就像你去餐厅吃饭,吃完签单确认金额后,总不能说"隔壁桌还没买单,所以我也不付"——结算单就是"付款倒计时"的启动键。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血泪教训:
1️⃣ "背靠背"条款不是万能护身符
很多分包合同喜欢写"收到上家钱再付下家钱"(业内叫"背靠背"条款),但仅适用于施工过程中。一旦工程结束、双方签字确认结算金额,这条约定自动失效!法院认为:结算行为本身就说明工程已闭环,再拖延付款明显不合理。
实操建议:合同里补充一句"工程完工后30日内必须完成最终结算,结算确认后10日内付清全款",堵死对方拖延空间。

2️⃣ 别把"工伤赔偿""质量争议"和租赁费混为一谈
武汉和某乙公司想用38万元工伤损失抵扣租赁费,但法院直接驳回:"这是另一码事,另案起诉去!"法律上叫"不同法律关系",就像不能拿朋友欠你的钱去抵销你欠房东的房租。
实操建议:遇到纠纷时,该要的钱单独列明,该赔的损失另走程序,千万别混在一起谈,否则可能"钱没要到,赔款也黄了"。

3️⃣ 发包方≠你的"钱袋子"
枣阳某丁公司想让发包方枣阳某甲公司直接付款,理由是"他们在欠总包方钱"。但法院明确:你和发包方没签合同,就像你借给张三钱,不能直接找张三的老板李四要。合同具有"相对性",只约束签约双方。
实操建议:作为分包方,务必紧盯直接签约的上家,别幻想发包方会替你兜底。付款前要求对方提供建设单位付款凭证,比空等更靠谱。

给老板们的救命锦囊:
工程收尾时,立刻做"结算双确认"

合同里埋个"结算倒计时"
写明:"工程完工后1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认可结算金额,逾期自动生效"——避免对方无限期拖延。

收到"上家没付款"的借口时,这样回击
"合同约定施工中适用背靠背条款,但咱们工程早完工了,还签了结算单。根据枣阳法院2024年这个判例,您再不付钱就得额外付利息,真划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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