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后拖欠工程款需支付利息 - 丹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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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381民初6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4月24日,江西某建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了丹江口市东环新区新港科技创新孵化园项目。2017年4月26日,江西某建集团有限公司与丹江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11415800元;合同工期为90天;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工程进度付款,工程量完成50%时支付一次进度款,支付完成量工程款的70%……乙方(即江西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待工程办理完毕交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审计手续后,除保留5%的质量保修金外,支付其余全部的工程款。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5%。逾期竣工违约金按每天2000元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总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5%等。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0日,在建设单位丹江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勘察单位襄阳市某建筑设计院、设计单位湖北省某股份公司、施工单位江西某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湖北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丹江口分公司共同查验后进行了竣工验收。丹江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湖北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涉案项目进行造价咨询,2021年1月4日,该公司出具审核结论,工程报审结算造价为17227808.58元。当日,丹江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江西某建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确认表。此前,丹江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支付工程款10389300元,2021年3月17日支付工程款110万元,下欠5738508.58元尚未支付。诉讼中,被告丹江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当庭提起反诉,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反诉状并缴纳反诉费,视为放弃反诉权利。另查明,2020年3月13日,江西某建集团有限公司经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为某甲集团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被告丹江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支付原告某甲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5738508.58元,并分段计算利息(以626万余元为本金从2021年1月5日起算,以516万余元为本金从2021年3月18日起算,均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23年2月8日);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工程款风险点
1. 别小看"付款时间"的约定,它直接决定你赔不赔利息
本案中,法院为什么只支持部分利息?关键在于合同明确写了"竣工验收合格后付80%"、"竣工决算审计后付除质保金外的余款"。因为验收后被告已付超80%,所以这部分不计息;但2021年1月4日完成审计后,被告拖到3月才付部分款项,就得从审计次日开始算利息。
企业怎么做:签合同时务必细化付款节点,比如"验收后30日内付80%","审计完成后15日内付清余款"。避免写"及时支付"这种模糊词,否则发生纠纷时,法院可能按对你不利的方式解释。
2. 竣工验收≠万事大吉,拖着不审计反要多付钱
原告2018年6月完工,2019年1月验收合格,但直到2021年1月才完成审计。被告以为"验收完就没事了",结果因拖延审计多付了两年利息。更关键的是,被告想扣农民工工资,却因拿不出证据败诉。
企业怎么做:
- 工程验收后立即启动审计程序,别等对方催
- 每次付款时保留凭证,尤其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如银行转账记录、工人工资签收表)
- 发生纠纷后7天内整理好所有证据:合同、变更签证、验收报告、付款记录等
3. 反诉不是说说就行,程序不对全白忙
被告当庭说要反诉(主张原告工期逾期赔66万),但没交反诉状和诉讼费,法院直接当没这回事。现实中很多企业吃了这个亏:以为口头提了就行,结果关键权利全丢光。
企业怎么做:
- 收到起诉书后,第一时间找专业人员评估能否反诉
- 若决定反诉,必须在法院规定的5-15天内提交书面反诉状并缴费(具体时限看法院通知)
- 千万别信"过两天再交"的口头承诺,法院只认书面材料
给企业的实在建议
- 合同里埋好"保护线":在付款条款后加一句"逾期付款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别留空白让法院自由裁量。
- 工程验收后发"催办函":验收合格当天就书面通知对方"请于XX日内启动审计",保留邮寄凭证,避免日后扯皮说"不知道要审计"。
- 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单独开账户存工资款,每月让工人签字确认,这样即使发生纠纷,也能快速证明"我没拖欠"。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工程干得好不如合同管得好。很多企业觉得"关系到位就能拖一拖",但法律只看白纸黑字的约定和实实在在的证据。从今天起,把付款节点盯紧、把证据存牢、把程序走对,才能真正守住自己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