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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公司债务变个人债务,老板们要注意了-仙桃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仙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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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28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3月20日,湖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易某华与九江市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田某签订《饲料赊销合同》,约定买方九江市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向卖方湖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鲫鱼、鮰鱼等养殖鱼饲料;合同期限为自2023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饲料款还清之日止;付款方式为2023年7月份赊250吨鮰鱼饲料约支持金额1500000元,周转时间为150天左右,必须在2023年10月1日起逐步还饲料款;田某作为连带担保人,保证期间为合同饲料款还清之日止。经多次交易、催讨、对账,2024年6月2日,双方确定下欠货款1797952.31元,其中2024年3月1日,九江市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阎某新个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偿还欠款30000元。2024年6月3日,湖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九江市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书》一份,约定欠款1797952.31元分四期偿还,但九江市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分文。2025年3月11日,双方经对账,确认下欠货款1700000元。

另查明,中国某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

法院判决:九江市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阎某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湖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700000元,并支付自2024年10月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5.025%计算的利息;田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20981.57元由三被告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只是一个简单的"欠债还钱"故事,但背后隐藏着一个让很多企业老板睡不着觉的风险——公司欠的债,可能要你自己掏腰包来还!

为什么阎某新作为公司老板,要和公司一起还这笔170万的饲料款呢?关键在于他经营的是一家"一人公司"(也就是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法院发现,阎某新个人和公司之间的钱款往来有点"分不清",他曾经用自己的个人账户给湖北某公司还过3万元饲料款。这就好比你开了一家奶茶店,平时用个人微信收顾客的钱,又用自己的银行卡给供应商付款,时间长了,你的钱和店里的钱就混在一起了。

法院认为,这种情况下很难说清哪些是公司财产,哪些是老板个人财产。所以,当公司欠债还不上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老板个人一起还钱。这就像你借了朋友的钱,本来约定是公司还,结果因为公司和你个人的钱混在一起,朋友可以直接找你要钱。

给企业老板的3个实用建议:

  1. "钱袋子"要分清楚——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必须严格分开使用。公司收的钱必须进公司账户,公司花的钱必须从公司账户支出,老板的个人消费绝对不能用公司钱。就像你家和邻居家,虽然住得近,但不能共用一个钱包。建议每个月做一次"体检",检查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有没有混用情况。

  2. 一人公司要特别注意"财产隔离"——如果你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就是你自己),法律对你的要求会更高。建议每年请专业会计师做一次财务审计,证明公司财产和你个人财产是分开的。这就像给公司和个人财产之间建一堵"防火墙",防止债务"串门"。

  3. 签合同要"写清楚、留证据"——本案中,虽然合同约定了1‰/日的滞纳金(相当于年化36.5%),但湖北某公司聪明地只按LPR的1.5倍(年利率5.025%)主张,法院也支持了。这是因为过高的违约金可能不被法院认可。签合同时,违约责任要约定合理;交易过程中,要及时对账并保存好送货单、对账单、付款凭证等证据,就像存照片一样,有备无患。

记住,开公司不是换个名字做生意,法律上的"有限责任"是有条件的。只有把公司当做一个独立的"人"来管理,才能真正享受"有限责任"的保护。否则,公司欠债,老板可能就要"肉疼"了!

最后提醒:企业经营中,看似"方便"的操作(比如用个人账户收公司款)往往埋下大隐患。规范经营可能"麻烦"一点,但能避免将来"倾家荡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