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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偿债务后可向债务人及反担保人全额追偿 - 仙桃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仙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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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45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6月27日,中国某司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与马某波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马某波向中国某司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借款900000元,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按照借款发放日前一日1年期LPR加30bp确定;彭某甲为马某波的上述借款进行保证担保。中国某司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在贷款人处加盖盖章、马某波在借款人处签字捺印、彭某甲在保证人处签字捺印。2023年7月6日,马某波与湖北某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委托湖北某省有限公司为马某波在中国某司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的900000元借款提供信用担保,该《委托担保合同》第一条约定委托担保事项:……3、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为12个月,具体的担保期限以债权人实际发放贷款日为起算日。第六条约定违约责任:……3、马某波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或马某波的声明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湖北某省有限公司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且无需为行使下列权利对马某波所造成的损失负责:……(4)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要求马某波按照湖北某省有限公司已支付的代偿款总额以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湖北某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即:违约金=湖北某省有限公司已代偿的款项总额×0.4‰×实际垫款天数);(5)湖北某省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应由马某波承担;……同日,彭某甲、马某泉、彭某乙、仙桃市某水水产养殖家庭农场与湖北某省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彭某甲、马某泉、彭某乙、仙桃市某水水产养殖家庭农场自愿为湖北某省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上述合同第二条均约定保证范围:1、湖北某省有限公司为委托人向债权人代偿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2、湖北某省有限公司代委托人偿还上述款项后发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三条约定保证的方式及期间: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湖北某省有限公司代委托人向债权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起三年……2023年7月6日,湖北某省有限公司出具《"新农快贷"担保确认函》,确认湖北某省有限公司为马某波在中国某司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的900000元借款提供担保,同日,中国某司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将该笔900000元借款支付至**。

2024年7月19日,湖北某省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某丰律师事务所向马某波、彭某甲、马某泉、彭某乙、仙桃市某水水产养殖家庭农场发送《律师函》,催促其履行偿清借款的义务。2025年3月20日,中国某司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向湖北某省有限公司发送《代偿通知书》,载明马某波尚欠贷款本息924254.83元,其中贷款逾期本金899574.31元、利息24680.52元,因湖北某省有限公司就该笔借款进行了担保,根据约定,要求湖北某省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前代偿本金719659.45元及利息19744.42元。湖北某省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代马某波向中国某司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偿还贷款本金719659.45元及利息19744.42元。

另查明,湖北某省有限公司为了追偿该笔代偿款项,于2025年4月9日与湖北某之宪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律师服务费6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马某波需向湖北某省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739,403.87元及违约金(按日万分之四标准计算),并支付律师费6,000元;彭某甲、马某泉、彭某乙、仙桃市某水水产养殖家庭农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企业防范担保法律风险的实用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是银行、担保公司和借款人之间的纠纷,但实际上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当您为企业或他人提供担保时,必须充分认识到其中隐藏的巨大风险。

担保不是"举手之劳",而是"责任重担"

很多企业负责人以为,给朋友或合作伙伴做个担保只是签个字的简单事,殊不知这可能让自己陷入巨大的财务风险。本案中,湖北某省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替马某波偿还了73万多元的贷款,虽然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了款项,但这个过程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费用。

给企业的提醒:

反担保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安全阀"

本案中一个关键点是湖北某省有限公司要求彭某甲等四人提供了反担保。正是因为有《反担保保证合同》,当湖北某省有限公司代偿后,才能顺利向这些反担保人追偿,大大降低了自身的损失风险。

给企业的建议:

合同条款要"细"更要"实"

本案中,湖北某省有限公司之所以能成功追回代偿款和律师费,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委托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计算标准(日万分之四)和律师费承担问题。很多企业签订合同时只关注大框架,却忽略了这些"细节",结果在发生纠纷时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企业应该注意:

担保不是"一劳永逸",需要持续关注

很多企业以为签完担保合同就完事了,实际上担保责任从签订合同开始一直持续到债务完全清偿。本案中,从2023年7月签订合同到2025年3月代偿,再到2025年5月提起诉讼,担保责任持续了将近两年时间。

企业风险管理要点:

结语

担保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帮助企业拓展业务,用不好则可能让自己陷入债务泥潭。本案告诉我们,企业作为担保人时,必须做到"三要三不要":要谨慎评估风险、要完善合同条款、要落实反担保措施;不要碍于情面轻易担保、不要忽视合同细节、不要放松后续监管。

当您面临是否提供担保的决策时,请记住:今天的"举手之劳",可能成为明天的"沉重负担"。做好风险防范,才能让企业发展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