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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退回材料金额必须以书面证据为准-界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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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595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9月3日,安徽某公司与界首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安徽某公司购买界首某公司配电柜、铜芯电缆等设备,合同价款134872元(优惠后134000元),包含施工费35000元。结算方式为预付30%定金、货到现场付30%、安装完毕付30%,剩余5%为质保金。2022年2月14日、3月10日,双方结算确认该合同实际价款为122384元。
2022年4月21日,双方再次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后期新增用料158946元、人工费30000元、退回材料-4496元,合计184450元。后双方确认后期增加用料实际为121180元。另查明,2020年11月15日的销货清单包含1500元人工费用。2020年9月3日至2024年1月27日,安徽某公司陆续支付界首某公司140200元。
安徽某公司上诉主张:退回材料金额应按采购价8855元计算(而非合同约定的4496元),并要求扣除临时配电箱及撬棍费用3312元。但法院认为,退回材料金额有双方签字的送货单和合同明确约定为4496元;而配电箱和撬棍的退还无证据支持。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安徽某公司支付界首某公司剩余货款131864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退材料钱该算多少”的小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大隐患——口头说好不如白纸黑字。安徽某公司输在两点:

  1. 退回材料金额随意反悔:合同里清清楚楚写着“退回材料-4496元”,送货单也有员工签字确认。但安徽某公司事后说“合同写错了,应该按8855元退”,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法院只认书面约定,口头解释毫无用处。
  2. 额外扣款缺乏证据:安徽某公司声称“退了配电箱和撬棍,要扣3312元”,但既没让对方签收,也没留照片或记录。法院明确说:主张权利的一方必须自己举证,不能指望对方“自证清白”。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很多企业觉得“小生意不用太较真”,结果一出纠纷就被动挨打。记住:合同不是走过场,是保护钱袋子的盾牌。签之前多花10分钟确认细节,事后能省10万元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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