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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写清楚,货款收回有保障-界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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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282民初25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界某(以下简称"某经营部")是一家经营电动伸缩门、护栏的个体工商户。2017年3月16日,某经营部与安徽达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护栏单价150元/米;安装完毕后,甲方应在当天验收,3日内不验收而使用视为验收合格;付款方式为"安装200米付50%,4月底完成全部工程付清95%,一年后付清5%质保金";若甲方不按期付款,需按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2017年7月工程完工,经测量实际施工387米,总价款58050元。达某公司已支付40000元,剩余18050元一直未付。某经营部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达某公司需支付货款18050元及违约金。其中15147.5元从2017年8月1日起算违约金,2902.5元(5%质保金)从2018年7月31日起算违约金,均按日千分之二计算至付清为止。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三个让企业"血亏"的坑! 很多老板觉得"签个合同而已,随便写写就行",结果一出事就傻眼。咱们用大白话拆解关键点:

坑一:口头约定等于没约定

本案原告能胜诉,全靠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3天不验收就当合格"。现实中太多老板吃过亏:

坑二:违约金不写清楚=放弃索赔权

本案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二(年化约73%),虽然法院可能调低,但没约定就一分要不到!常见误区:

坑三:质保金当普通货款,多等一年白干

本案5%质保金的违约金晚算了一年!因为合同写了"一年后付",所以:

额外血泪教训:收到法院传票别装死!

达某公司全程没出庭,法院直接按原告证据判了。现实中:

给老板们的3条保命建议

  1. 合同别找"万能模板":护栏合同和钢材合同条款完全不同,关键数字(单价、期限、违约金)必须手写补充。
  2. 付款节点设成"闹钟":比如"货到7天内付50%",到时间自动提醒,避免超期丧失索赔权。
  3. 催款要"书面留痕":微信催款不如发《付款通知书》(拍照+邮寄双留存),这是打官司的"救命稻草"。

做生意最怕"货给了,钱没了"。一份写对的合同,抵得上十个讨债高手。记住:合同不是防君子,是防交易变脸时,你手里还有把"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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