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决算签字确认后不能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和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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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23民初137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5月30日安徽某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声置业")与和县某龙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龙沥青")签订一份《沥青混凝土销售合同》,某声置业将乌江楚江郦城小区附属道路工程中沥青混凝土路面摊铺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发包给某龙沥青施工。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约定:除需检测的隐蔽性质量问题外,沥青现场摊铺完毕且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对乙方摊铺行为表示认可。合同第五条约定,某声置业应预付工程款100,000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根据实际计量两个月以内付清,逾期未付按违约处理。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约定,逾期支付工程款需按每日5‰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某声置业于2019年5月31日预付100,000元。2019年6月4日双方进行决算,确认工程总价为311,955元,某声置业在决算书中加注"质量待验收合格"。
法院判决某声置业支付某龙沥青工程款211,95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8月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三、核心风险提示:决算签字就是"质量认可书"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工程决算单一旦签字确认,就等于给工程质量打了"合格证",事后很难再以质量问题为由拖欠工程款!
法院为什么判被告败诉?关键在于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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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即认可"的合同约定
合同白纸黑字写着:"沥青摊铺完你没当场提意见,就视为你认可质量"。某声置业在施工时没说问题,决算时只潦草写句"质量待验收",却拿不出具体问题证据,这就像网购收货时签了"完好无损",事后却说商品有瑕疵——没证据法院当然不认账! -
"备注"不等于"免责金牌"
很多企业以为在决算单上写个"质量待定""验收中"就能拖延付款,但本案证明这是无效操作!法院认为:如果真有问题,必须明确写清"哪段路面开裂""哪里厚度不达标"并附照片视频,否则就是耍赖。 -
违约金比你想象的更"狠"
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按日5‰(年化180%)算违约金,虽然原告主动降到年利率24%,但仍是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某声置业因10万元账户被查封就拖欠21万工程款,结果要多付数万元违约金,真是"捡了芝麻丢西瓜"。
企业必须做到的3个"立即行动":
✅ 验收时带上"火眼金睛":工程结束前亲自去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当场书面记录(例:"3号楼东侧路面有3处裂缝,长度约50cm"),让施工方签字确认,别等决算时才"想起来"有问题。
✅ 决算单别当"流水账":签字前核对三件事:①工程量是否准确 ②质量问题是否全部整改 ③付款条件是否成就。有疑问就写"保留质量异议权"并详细列明问题,别用模糊表述糊弄。
✅ 合同里埋好"保护绳":和对方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①验收标准(例:"路面平整度误差不超过2mm")②质量异议期(例"完工后7日内提出")③违约金上限(建议不超过LPR4倍,目前约年化14.8%)。
血泪教训总结:工程款纠纷中,80%的败诉企业都倒在"我以为""当时没注意"上。记住:施工过程中的沉默=默认合格,决算单上的签字=质量认可,拖延付款=自愿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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