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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审计无法进行时企业如何追讨工程款-含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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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2民初113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12月3日,芜湖某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含山县陶某镇人民政府作为招标人发布的含山县陶某镇关镇等5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二期)第二标段建设项目。2016年1月7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1817162.07元。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为"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国家审计结束之日付至最终审计结算价的95%,余款国家审计结束之日一年后一次性付清"。补充条款约定:主要材料(只限钢材、水泥)按2015年《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第9期价格执行,价格变动在±5%以上可调整超出部分价差。

工程于2016年1月16日开工,2016年11月10日基本完工,2016年11月29日验收合格。因工程变更较多,审计局以"变更较多"为由不予审计,导致工程款无法正常结算。原告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认定工程造价为2389531元,其中包括钢材、水泥价格调整增加116542元。截至诉讼时,被告已支付工程款1267162元,余款未支付。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必须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1122369元及从2021年1月18日起计算的利息,同时承担37200元鉴定费,但驳回了原告要求从工程竣工日开始计算利息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政府工程别被"审计"卡住钱袋子

这个案子看似普通,却藏着企业经常踩的"大坑"——明明活干完了,验收也合格了,却因为"政府要审计"被拖欠工程款。为什么含山县法院会判政府单位败诉?关键在三个风险点,企业必须警惕:

第一个坑:把"审计"当挡箭牌
很多企业签合同时没注意,合同里写着"以审计结果作为付款依据"。结果像本案一样,审计部门以"工程变更多"为由拒绝审计,企业就傻眼了——活干完了,钱却要不回来!
企业怎么办:签合同时必须加一句:"若审计部门6个月内未出具报告,则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鉴定为准"。就像买手机约定"7天无理由退货",得先说清楚规则,否则商家随便找理由就能不退货。

第二个坑:材料涨价谁来扛
本案中政府方说"合同是固定单价,材料涨价不能调",但法院发现合同补充条款明明写了钢材水泥价格变动超5%可以调整。企业当初没仔细看补充条款,差点丢了11万多。
企业怎么办:拿到合同时,重点标出"价格调整"相关条款。建议用红笔圈出:什么材料能调、调多少、怎么算。就像超市促销"第二件半价",得看清是"任选两件"还是"指定商品",否则结账时容易扯皮。

第三个坑:利息从哪天算
企业以为工程验收完就能要利息,但法院说:审计没完成,工程款数额没确定,利息要从司法鉴定出结果那天算。本案拖了5年才确定金额,企业少赚了大笔利息。
企业怎么办:在合同里直接写死:"竣工后90日内必须完成结算,逾期按日万分之三付利息"。这就像民间借贷写清楚"借1万还1万2",避免事后说"我以为不用还利息"。

特别提醒
政府工程最怕"拖字诀"。本案从2016年验收到2021年才判,企业垫资压力巨大。建议企业:

  1. 每次催款留证据(微信、邮件都算);
  2. 超过3个月没动静,立刻发书面函件;
  3. 别信"等领导签字"这类口头承诺,必须拿到盖公章的回复。
    记住:法律只保护会留证据的人,不是最着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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