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免责条款未明确提示将不生效-广德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5)皖1882民初150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郑某系车牌号为GD**××××五星钻豹牌电动车车主。郑某作为投保人为该车在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意外伤害保险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为45000元,意外伤害中残疾给付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为4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2000元,保险期间为2022年8月14日零时起至2023年8月13日二十四时止。
2022年10月24日17时17分许,案外人李某美驾驶三轮电动车与郑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受伤。该起交通事故经广德市公安交管大队认定:李某美负主要责任,郑某负次要责任。
随后,双方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皖1882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确认李某美应赔偿郑某128825.03元;(2024)皖1882民初2946号民事判决确认郑某应赔偿李某美35386.15元。在强制执行阶段,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就36186.15元进行抵销。
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公司辩称应按投保单特别约定进行赔付,计算方式为:赔偿金额乘以95%免赔率再减去300元免赔额,且医疗费部分应按(2000元*0.8)-100元=1500元为限赔偿,同时第三者责任险仅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和直接财产损失。
法院判决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郑某理赔款77386.15元,驳回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纠纷,但背后隐藏着所有企业都可能遇到的重大法律风险——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何才能真正"免责"。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合同我都让客户签字了,条款写得清清楚楚,出问题了客户自己认倒霉就行。"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这种想法太危险了!法院明确指出:免责条款不是写在合同里就自动生效的。
在这个案子里,保险公司虽然在投保单"特别约定"处写了免赔额、免赔率等内容,但法院认为这些内容本质上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只是让郑某在投保单末尾签了个字,却没有用加粗字体、醒目颜色或者其他明显方式特别提醒郑某注意这些免责条款,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向郑某详细解释过这些条款。
结果呢?法院判决这些免赔条款对郑某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不仅得全额赔付,还得承担1730元的案件受理费。
企业该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
"醒目提示"不是可选项,是必选项:所有涉及免除或限制企业责任的条款,必须用加粗、加大、不同颜色等显著方式标出,不能混在一堆普通条款里。可以单独设置"重要提示"框,让客户在该处再次签名确认。
-
"客户签了字"不等于"尽到义务":不能仅凭客户在合同末尾签字就认为完成了提示义务。建议对重要条款进行单独说明,保留录音录像或让客户在每项免责条款旁手写"已知晓并理解"。
-
表述要清晰明确:避免使用模糊语言。比如"按合同约定赔付"这种表述就很容易被法院解释为不利于企业的意思。应具体写明哪些情况不赔、如何计算赔付金额。
-
定期审查合同条款:随着法律法规变化,以前有效的免责条款可能变得无效。建议每年请专业律师审核一次合同。
-
重视客户培训:让销售、客服人员真正理解合同条款,能够向客户准确解释,而不是机械地让客户签字。
特别提醒电商、保险、健身、教育培训等行业的企业主,你们几乎每天都在使用格式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如果免责条款被认定无效,轻则多赔钱,重则影响企业信誉甚至引发群体性诉讼。
小贴士:下次签合同时,不妨换位思考:如果我是客户,这些免责条款我一眼能注意到吗?我真的理解这些条款意味着什么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你的合同就有很大风险!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推荐
作为企业主,您可能觉得"打官司才需要律师",但真正的风险防范应该在纠纷发生之前。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帮您从源头上堵住法律漏洞。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而且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支持。无论是合同审核、员工管理还是日常经营决策,我们的专业团队都能为您提供及时、精准的法律建议,让您的企业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