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社保漏缴多年后维权为何失败?企业如何避免类似风险-广德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皖18民终49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7年11月,鲁某到广德某公司从事小烫工种工作。2017年8月,广德某公司开始为鲁某办理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2020年6月至2024年7月,广德某公司为鲁某办齐了社会保险。鲁某实际于2024年8月底自行离职。经测算,鲁某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3400元。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鲁某与广德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8月底解除,但驳回了鲁某要求经济补偿金57800元和补缴社保的诉讼请求。简单说,鲁某虽然成功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因主张时间太晚,没能拿到应得的经济补偿金,社保补缴问题也不被法院处理。
三、关键教训:社保问题不是"拖得越久越安全"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老板可能会松一口气:"原来员工好多年后才发现社保问题,公司就不用赔钱了!"但我要告诉你:这恰恰是最大的风险信号!
核心观点很明确:员工主张社保相关权益有"1年时效",但这个时间不是从公司漏缴那天算起,而是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计算。
本案中,鲁某2007年就入职,公司直到2017年才开始给她交部分社保,2020年才交齐。表面上看公司确实有错,但为什么法院不支持经济补偿金呢?关键原因有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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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知道"比"实际知道"更重要
法院认为,2017年公司让鲁某提交身份证办理社保时,作为在公司工作10年的老员工,她就应该知道自己之前没交社保。这就像你去银行取钱,突然发现账户少了几千块,银行肯定会问你"这么长时间你没发现吗?" -
工资变化是重要线索
公司2020年交齐社保后,鲁某每月到手工资明显减少(因为要扣社保个人部分)。这种每月几百元的工资变化,正常人都会注意到,不可能5年后才发现。 -
证据保留很关键
公司能证明鲁某2017年主动提交了身份证办理社保,这就形成了对她不利的证据链。而鲁某声称"2024年3月才发现",却拿不出合理解释为什么之前17年都没发现问题。
给企业的3个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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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应缴尽缴"是底线,别心存侥幸
不要以为员工不提就没事!本案中公司虽然暂时赢了官司,但恰恰说明他们之前犯了错。一旦员工能证明"确实不知道"(比如刚成年的实习生),公司可能要付出更大代价。每月3400元工资对应57800元补偿金,算下来要赔17个月工资,远高于补缴社保的成本。 -
办理社保时必须"书面确认"
员工入职或补缴社保时,让员工签一份《社保缴纳确认书》,写明:"本人确认公司已从X年X月起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此前未缴纳情况已知晓"。这不是推卸责任,而是避免日后扯皮。就像签收快递要写"已收到",不是不信任,而是规范流程。 -
工资条要清晰标注社保扣款
每月工资条单独列出"养老保险XX元""医疗保险XX元"等项目,让员工一目了然。这样既体现公司规范,又能让员工及时发现问题。想象一下:如果你的手机话费突然多扣50元,运营商却不说原因,你会不会马上投诉?
特别提醒:补缴社保本身不属于法院管,但由此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却要企业承担。很多老板以为"社保问题找劳动局就行",却不知道员工可能转头就来要补偿金,这才是真正的"定时炸弹"。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见过太多类似案例:企业觉得"小事一桩"没当回事,结果几年后员工拿着计算器来算:"您欠我15年社保补偿,一共XX万元"。到那时,法律只会保护"及时主张权利的人",而不会同情"疏忽大意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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