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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不等于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凤台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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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1)皖04民终36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0月18日8时30分许,时峰驾驶车牌号为皖K×××××中型普通客车(车载王兵兵等12人)沿滁新高速下行线行驶至188KM+520M时,发现前方高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皖D×××××小型轿车缓慢行驶,遂采取紧急制动与变更车道措施躲避,结果被后方刘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豫K×××××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碰撞后发生侧翻,在侧翻过程中又与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侧面剐蹭。事故造成三车损坏、多名乘客受伤及道路设施损毁。交警部门认定:时峰承担主要责任,高某承担次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

2019年9月,伤者王兵兵向法院起诉,要求客运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经调解,长安保险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前向王兵兵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21593元。

另查明:2018年1月和10月,许昌某安运输有限公司(原许昌万里永安运输有限公司)与刘某签订两份《车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刘某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登记在该公司名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挂车,总价款44.7万元。合同约定:车辆由刘某占有、使用、收益,但许昌某安运输有限公司保留处分权;刘某在付清全款前不得转让、抵押车辆;刘某必须以该公司名义投保并从事运输经营。刘某系另一刘某雇佣的驾驶员,事故发生时其驾驶证处于增驾A2实习期(实习期至2018年11月20日)。

高某的车辆在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刘某驾驶的车辆在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法院判决:许昌某安运输有限公司需对刘某应赔偿的19999.40元承担连带责任(即如果刘某赔不出钱,该公司要兜底赔偿),一审和二审均维持这一结果。其他责任方如保险公司按比例承担部分赔偿,但人民保险公司因驾驶员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免除商业险赔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分期付款”变“连带责任”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交通事故追偿,实则给企业敲响了警钟:用“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当“挡箭牌”,可能无法逃避交通事故的连带责任!

许多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喜欢和司机签“分期付款购车合同”,声称“车辆已交付,公司只保留名义所有权”。但本案中,法院直接戳穿了这种套路:

企业风险防范指南(3个动作避免“踩雷”)

  1. 真卖车,别“假分期”
    如果真想做分期销售,必须做到:

    • 司机完全自主运营,不以公司名义签运输合同、不挂公司牌照;
    • 投保时司机自己当被保险人,别把公司写进去;
    • 合同里别限制司机转让、抵押车辆(保留处分权就等于保留责任)。
      记牢:只要司机还打着你公司旗号赚钱,出事你就跑不掉!
  2. 严查驾驶员资质
    招聘司机时,别只看驾照“有没有”,要盯紧“实习期到哪天”。增驾A2证(能开牵引车)的实习期是12个月,期间严禁驾驶牵引挂车。建议:

    • 建立驾驶员档案,定期核查实习期状态;
    • 在合同里写明“实习期违规驾驶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司机全额承担”。
  3. 买保险别只看“买了没”,要看“保什么”
    保险公司常把免责条款藏在厚厚合同里。务必做到:

    • 要求保险公司用加粗字体、单独签字页提示“实习期开牵引车不赔”等关键条款;
    • 保留保险公司已告知的证据(比如签字回执),否则发生纠纷可能被认定“没提示”,保险公司还得赔。

最后提醒
企业总以为“分期付款合同签完就万事大吉”,但法院只看“实际怎么操作”。如果车辆还在用公司名义跑运输,就算合同写“保留所有权仅是担保”,也难逃挂靠责任。与其事后扯皮赔钱,不如事前规范运营——该摘牌的摘牌,该换主体的换主体,让风险真正“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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