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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人员交通事故受伤仍可主张误工费-淮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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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皖04民终275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10月19日17时许,俞某兵驾驶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行驶到长江路海贝酒店门口路段时,因观察不够撞到步行的刘某,事故导致刘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俞某兵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刘某受伤后住院26天,诊断为颈椎骨折、左胫骨远端骨折、右侧多发肋骨骨折等。经鉴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俞某兵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凤台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2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某保险公司凤台支公司已垫付款18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凤台支公司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1878.74元;俞某兵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服误工费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不能简单以"退休身份"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

很多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常有误区:认为只要受害人年龄大或有"退休"身份,就不该赔误工费。但法院判决明确指出:
1️⃣ 关键看"实际工作状态"而非年龄
刘某53岁虽已内退(每月仅领一千多元),但有证人杨某证明其事故前从事装修等临时工作。法院认为:只要能证明实际在工作,哪怕打零工,就有权主张误工费。

2️⃣ "退休金≠无收入损失"
保险公司辩称"刘某已领退休金,收入没减少",但法院查明:事故发生在2023年10月,刘某到2024年5月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事故发生时他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领取正式退休金,临时工作收入就是实际损失!

3️⃣ 举证责任不能"一刀切"
刘某虽无法精确证明收入金额,但提供了工作证人。法院因此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46元/年)计算误工费,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 保险公司理赔时:

⚠️ 其他企业也需注意:

记住这个关键点:法律保护的是"实际劳动损失",不是"退休身份"! 企业若简单粗暴拒赔,不仅可能败诉,还要额外承担诉讼费、鉴定费,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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