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方终止合同需有正当理由,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 凤台买卖合同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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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4民终112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2月18日,凤台县国某有限公司与凤台县桂集镇世某米厂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干圆糯稻谷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国某公司以每吨3840元的价格收购世某米厂2300吨左右的散装干圆糯稻谷;世某米厂在国某公司预付货款500万元后开始供货,待世某米厂将货供完后,国某公司将余款一次性付清;交货地点为国某公司仓库,运费由国某公司支付,世某米厂负责装车;验收方式为国某公司仓库验收,以双方过磅后的数量对比确认,若误差过大,则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过磅斤重为准,国某公司收货后超过48小时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合同签订后,国某公司自2020年2月19日起即安排车辆到世某米厂装运稻谷,并于2月20日预付货款200万元、2月21日预付货款300万元,至2月24日,国某公司共计装运稻谷19车,双方实际交易的稻谷数量计623.8吨,稻谷价款计2395392元,全部送到位于凤台县杨村镇店集村凤台县烨某米业有限公司的仓库。每车在装车前均通过世某米厂的编号为19060401的电子汽车衡测量,该电子汽车衡测量有计量检定合格证书。运输车辆到达凤台县烨某米业有限公司的仓库卸载,每车均通过凤台县烨某米业有限公司的编号为102927电子汽车衡测量,该电子汽车衡测量出厂日期为2016年11月11日,无计量检定证书。该19车稻谷均为散装,世某米厂未派人跟车运送。2020年2月22日,国某公司经比对双方的磅单,向世某米厂提出了稻谷数量误差过大的问题。2020年2月23日,世某米厂的工作人员带着国某公司的车辆依照合同约定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磅房称重,但第三方磅房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未能正常营业,以致稻谷数量未能经第三方磅房过磅称重。2020年2月24日中午,国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到世某米厂就稻谷数量误差过大的问题进行交涉,世某米厂称其电子汽车衡经检验没有问题,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世某米厂随即提出不再向国某公司供货,并于当日下午14时退回国某公司预付款260.9万元。2月24日下午,国某公司继续安排车辆到世某米厂要求装运稻谷未果。2020年2月25日、26日,国某公司的工作人员两次到世某米厂进行交涉,双方发生争执,世某米厂报警处理。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世某米厂赔偿国某公司间接利润损失100000元,驳回国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在签订合同后,不能因为"觉得自己亏了"就随意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看似简单的"我不卖了"四个字,可能带来十万元甚至百万元的赔偿。
1. 单方终止合同必须有正当理由
本案中,世某米厂在稻谷数量争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直接将预付款退回并拒绝继续供货,法院认定其构成根本违约。企业遇到合同履行争议时,正确的做法是:
- 保留书面沟通记录,不要仅凭口头说法
- 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如本案中约定"以第三方过磅为准")
- 即使受疫情影响,也应主动提出替代方案,而不是直接终止合同
- 真有特殊情况需要暂停履行,应明确说明是"暂停"而非"终止",并提出恢复履行的时间表
2. 损失赔偿要有实实在在的证据
国某公司主张了100多万元的损失,但最终只获赔10万元,为什么?因为其提供的大部分证据被法院认为"不具客观性"。企业在主张损失时需要注意:
- 银行流水、正规发票比内部单据更有说服力
- 损失应当与违约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本案中国某公司提供的部分收购单据发生在起诉后,与本案关联性不足)
- 行业平均利润比"自己说的"利润更有参考价值(法院最终按每吨100元计算利润损失,而非国某公司主张的200元)
- 间接损失(预期利润)的计算要合理,不能凭空想象
3. 自己有过错也会减少获赔金额
法院认为国某公司使用没有计量检定证书的电子汽车衡称重,并据此与对方发生争执,对合同解除也有一定过错,因此减少了世某米厂应赔偿的金额。这提醒企业:
-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如验收方式)
- 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不要积累矛盾
- 即使对方有违约行为,自己也要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 保存好自己履约的证据,以便在纠纷中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4. 合同条款要尽量明确具体
本案中,双方对"数量误差过大"没有明确标准,导致争议发生时难以判断。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
- 明确约定质量、数量等关键指标的标准和检验方法
- 规定争议解决的具体流程和时限
- 约定合理的违约责任条款
- 考虑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疫情不是逃避合同责任的"万能理由"。本案中,法院虽然认可疫情期间第三方磅房无法营业是客观事实,但这并不构成世某米厂单方终止合同的正当理由。企业应当认识到,合同是严肃的法律文件,签订后就应当尽最大努力履行,遇到困难应与对方协商解决,而不是一走了之。
作为企业经营者,面对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冷静处理、依法维权才是明智之举。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做出单方终止合同的决定,否则可能"省小利而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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