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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前6个月还款可能被追回-肥西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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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
案号:(2021)皖0123民初598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安徽和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水岸豪庭住宅小区项目,其中地坪漆工程由合肥鸿某体育场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程结束后,双方结算工程款为357114元,和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2020年10月19日,和某公司向阜阳市鸿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借款2960000元,该款于2020年10月20日按照和某公司的指示转入和某公司会计谢某帅个人账户。2020年10月23日,和某公司通过谢某帅的账户向鸿某公司指定的施某宇账户转款87114元,用于支付拖欠款项,鸿某公司向和某公司出具工程款结清证明一份。2020年12月15日,肥西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和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0年12月22日,肥西县人民法院指定安徽鑫和律师事务所为和某公司的管理人。2021年3月,和某管理人向鸿某公司发函,要求鸿某公司将87114元返还未果。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撤销和某公司2020年10月23日对鸿某公司的清偿行为,要求鸿某公司返还87114元,但驳回了利息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一个让很多企业老板"后背发凉"的法律风险:即使你是在还真实的债务,也可能被法院要求"还回去"!

想象一下:鸿某公司辛辛苦苦做完工程,终于等到和某公司付了8万多工程款,还特意开了结清证明,以为这事圆满结束了。结果才过了不到两个月,和某公司破产了,管理人跑来要求把钱退回去!这不就像你刚收到货款,客户突然倒闭,你得把钱再还回去一样吗?

为什么会这样呢?这要从《企业破产法》的一个特殊规定说起: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如果企业已经"资不抵债",还对个别债权人还款的,管理人有权要求撤销并追回这笔钱。 法律这么规定是为了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不能让有些债权人"抢先"拿到钱,而其他债权人一分钱都拿不到。

在本案中,法院查明:和某公司早在2019年就已经有多起执行不能的案件,明显"资不抵债"。它在2020年10月还给鸿某公司的8万多,恰恰发生在破产申请前6个月的"危险期"内。更关键的是,鸿某公司没法证明这笔还款让和某公司整体受益(比如避免了停工损失、获得了新订单等)。所以法院判决:这笔钱得退回来!

对企业主的三大警示:

  1. "资不抵债"的信号要警惕
    如果你的企业出现以下情况,可能已经踩到"破产红线":

    • 多次被法院强制执行但都"执行不能"
    • 银行账户经常余额不足,靠借新还旧维持
    • 拖欠员工工资或供应商货款超过3个月
      这时千万别想着"先还朋友的钱"或"优先付关系好的供应商",这很可能成为日后被追讨的把柄!
  2. 破产前6个月是"高压线"
    从财务危机初现到正式破产,往往有3-6个月的"临界期"。在这个阶段:

    • 即使债务真实存在,还款也可能被撤销
    • 用个人账户收付款(如本案中通过会计谢某帅账户转账)风险更大
    • 债权人拿到钱后出具的"结清证明"在法律上可能一文不值
  3. 唯一能"保命"的方法
    如果确需在临界期内还款,必须证明这笔钱让企业"整体受益",例如:

    • 还款后避免了关键设备被扣押,保证了生产延续
    • 支付了水电费防止工厂停工,保住了后续订单
    • 获得了供应商继续供货的承诺,维持了经营链条
      (而鸿某公司的情况只是普通工程款,没有这种"救命"效果)

给企业主的实用建议:

记住:破产法不是要惩罚老实还钱的企业,而是防止"不公平清偿"。就像分蛋糕,当蛋糕不够分时,突然有人偷偷多拿一块,其他人的份额就会变少——法律必须保证每个人分到的都是公平的一份。

四、文章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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