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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未经授权签字,公司无需担责 - 肥西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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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3民初566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10月30日,经公开招标,肥西县交通运输局与安徽星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就肥西县铭传乡境内的聚高路公路改建工程项目01标段工程签订合同。张某系聚高路公路改建工程项目01标段的实际施工人。2017年3月开始,原告张某按照被告张某要求为案涉项目提供铲车施工。2018年3月19日,被告张某出具《证明》一份,载明原告张某在该项目施工,下欠机械款12000元的事实。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实际施工人张某要付给原告张某12000元劳务费和利息(从起诉日2020年10月13日起算),但驳回了原告对安徽星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肥西县交通运输局等其他被告的全部请求。也就是说,公司和政府部门不用为这笔钱“背锅”。

三、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这个案例敲响警钟!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踩的“大坑”:实际施工人或员工私下签字欠款,公司却差点被拖下水。法院为啥判公司不用赔钱?关键就三点:

  1. 签字的人没“官方授权”:张某只是项目的实际干活人,既不是公司员工,也没拿着公司盖章的委托书。他给原告写的《证明》,连公司公章都没有,纯属个人行为。法院说得很直白:这不能代表公司!
  2. “证明”不等于公司欠款:张某写了个《证明》说欠12000元,但原告拿不出证据证明公司知道这事或默认这事。现实中,很多企业以为“项目上的人说了算”,结果稀里糊涂成了冤大头。
  3. 合伙关系不能靠猜:原告还说张某和其他人是合伙干工程的,但没提供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法院直接判“举证不足”——企业要记住:口头说的“我们是一伙的”,法律上不算数!

给企业的避坑指南

很多老板觉得“都是自己人,不用太较真”,但这个案子血淋淋地提醒:法律只认证据,不认人情。公司一分没花,却差点为12000元上法庭,光律师费都够付好几笔欠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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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基于公开判决改写,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