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劳务者受伤需承担主要责任-合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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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191民初185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徐某自2016年10月起受雇于肥西县某龙大酒店有限公司海恒分公司从事服务员工作。2018年5月6日12时左右,徐某在肥西县某龙大酒店有限公司海恒分公司杀鸡、烫鸡时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当天,徐某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了拍片检查,拍片显示右桡骨远端骨皮质不连续,连续性中断,骨折端移位明显。2018年5月21日,徐某前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入、出院诊断为:右侧桡骨骨折、高血压病,行右桡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后于2018年5月29日出院,又于2019年10月29日入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取出内固定装置,于次日出院。徐某累计住院9天,花费医疗费33294.22元,其中肥西县某龙大酒店有限公司海恒分公司垫付31897.53元,徐某个人支付1396.69元。徐某受伤后,肥西县某龙大酒店有限公司安排人员护理徐某一个月。经徐某申请,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于2020年4月7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徐某因摔伤致右桡骨远端骨折,遗留右腕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徐某为此支出鉴定费1430元。
徐某的工资按工作时间计算,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受伤前12个月平均每月工资1764元。徐某2016年至2017年工资由肥西县某龙大酒店有限公司发放,2018年之后的工资由合肥金徽某龙餐饮有限公司发放。肥西县某龙大酒店有限公司系肥西县某龙大酒店有限公司海恒分公司总公司,两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合肥金徽某龙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徐某的同事胡某兰出庭作证称,事发当天徐某正在杀鸡烫鸡,被水烫了后摔倒。
法院判决:肥西县某龙大酒店有限公司海恒分公司赔偿徐某各项损失58444.52元;肥西县某龙大酒店有限公司在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赔偿时,承担补充责任;驳回徐某对合肥金徽某龙餐饮有限公司的赔偿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企业作为雇主,必须为劳务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否则出了事要“兜底”赔偿,即使劳务者自己也有点疏忽,企业仍要承担大部分责任(本案中是70%)。
为什么这么说?法院认定,徐某在杀鸡烫鸡时摔倒,是因为地面湿滑(工作环境隐患),而企业没做好安全防护。作为老板,你让员工干活,就得确保场所安全、流程规范。徐某虽然是成年人,应该注意脚下,但企业作为管理者,责任更大——就像你请人打扫屋顶,却不给安全绳,工人摔了你肯定跑不掉。本案中,企业辩称“徐某自己没注意”,法院只认可她承担30%责任,企业仍要赔70%,这很常见!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暴露了三大高危风险,必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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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乱糟糟”,责任分不清
徐某的工资一会儿由总公司发,一会儿由关联公司发,导致她受伤后乱告一气。企业千万注意:给谁发工资、跟谁签合同,必须严格一致! 别图省事让关联公司代发工资,否则法院可能认定你“混同管理”,把关联公司也拉进赔偿名单(本案中合肥金徽某龙餐饮有限公司差点被拖下水)。建议:劳务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主体必须“三统一”,分公司用工要明确总公司兜底责任。 -
安全防护“走过场”,出事才后悔
徐某在湿滑地面杀鸡烫鸡,企业没铺防滑垫、没设警示牌,也没培训安全操作。法院直接认定企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现实中,很多小企业觉得“员工自己该小心”,但法律上,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是企业的“硬任务”——地滑要拖干、刀具要上锁、高温区域要隔离。别等员工摔了、烫了才补救,一次事故可能赔几万甚至十几万(本案赔偿近6万元),还影响企业声誉。 -
保险“挂空挡”,风险全自担
企业辩称“买了雇主责任险,该保险公司赔”,但法院没理——因为保险是另一回事,员工可以直接告企业。买了保险≠万事大吉! 必须确保:- 保单覆盖所有劳务者(包括临时工、兼职);
- 出事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 别把保险当“挡箭牌”忽视现场管理,否则保险可能拒赔。
防风险三步走:
- 第一步:签清合同——劳务协议里写明工作内容、安全要求,让员工签字确认;
- 第二步:做实防护——每周检查工作场所隐患(如地面湿滑、设备老化),保留检查记录;
- 第三步:配齐保险——买足额雇主责任险,并定期核对投保名单。
记住:员工安全不是“小事”,而是企业生存的底线。一次疏忽,可能让多年心血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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